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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为指导各地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条件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其功能完备,完好有效

本次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包括五类场所:一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容纳50人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三是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是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五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指安全出口(包括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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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通用性要求 1、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应”为强制性要求,“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3、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5、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6、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的闭门装置应完好、有效。

7、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米。 8、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禁止在公共区域,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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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

9、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房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二)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容纳人数超过50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a、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b、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c、人防工程地下为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电影院、礼堂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d、设置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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