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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宿政传发[2017]173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宿政传发〔2017〕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7〕1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办发〔2016〕45号),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宿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1 / 2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沈海斌 市委常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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