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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人社函字[2018]5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8 【实施日期】2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字〔2018〕51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基地运行管理,加快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2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1 / 4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

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业科目、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有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平台,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开展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具备网上报名、网络学习、在线考试、审核验证、用户管理等服务功能。

(五)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一般不少于1000人次。 二、申报对象

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地方、部门或行业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优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备齐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主管部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 2 / 4

社会保障部门。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办学条件进行认真复审,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考察和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在申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要紧紧围绕着我省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申报推荐要选择在优势领域具有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着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具备引领示范作用。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并于2018年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继续教育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增坤 联系电话:0431-89995688 邮 箱:115726557@qq.com

附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 (公章)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