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一)指导思想:
专业实习是学生在毕业之前进行的重要实践教学活动,是对本专业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也是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二)专业实习的主要目的:
1.了解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工作原则、程序及方法;
2.理解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等程序;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公共行政学的思维与方法来处理具体问题; 4.增强运用行政管理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了解我国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工作方法; 6.了解行政管理实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内容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分类原则,本专业学生实习的岗位分综合管理类岗位和行政执法类岗位。企事业单位实习岗位可以参照上述岗位确定。
综合管理类岗位包括行政管理机关单位的办公室、人事、后勤及非执法业务部门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类岗位是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从事执法工作的岗位。两种岗位的实习内容分别是:
(一)综合管理类岗位实习:
1. 了解和熟悉各级各类单位办公室工作的基本职责; 2. 掌握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基本技能; 3. 掌握常用公文的拟写以及处理流程; 4. 初步熟悉会议组织流程;
5. 熟练应用操作各种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如复印机、传真机、计算机等; 6. 了解和熟悉所在业务科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 (二)行政执法类岗位实习:
1. 掌握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基本技能; 2. 了解和熟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工作方法;
3. 掌握常用公文和行政执法文书的拟写以及处理流程;
4. 熟练应用操作各种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如复印机、传真机、计算机等。 三、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带队教师应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积极关心实习学生的生活和工作,与学生常沟通、常交流,关心其业务锻炼、能力培养。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反馈实习意见,帮助解决学生实习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实习时间与流程
(一)实习时间:
专业实习主要安排在本科学生大三暑假进行。特殊原因,可另选时间,但不得晚于大四寒假结束。
实习时间为期4周,根据具体情况和实习单位要求,可以延长至整个暑假。 (二)具体流程如下:
1. 实习领导小组在实习1个月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联系实习基地、学生分组、制定实习计划等。期间,学生须上报拟去实习单位和岗位,并领取《本科生专业实习致实习单位的一封信》、《就学生专业实习致家长的一封信》,后者交由家长签署。学生去向应获得专业(系)教学主任批准,并备案。
2. 召开实习动员会,进行实习纪律、注意事项等教育,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 3. 各实习小组在教师带队下,赴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可实行轮岗。
4.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实地或电话巡查不少于2次。 5. 实习结束,学生返校。
6. 开学初2周内,学生提交实习材料和电子版《实习报告》。 五、实习单位
专业实习一般由本专业统一组织实习小组赴指定的各实习基地进行。 在实习基地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学生也可凭学校介绍信,按就近和对口原则自行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实行分散实习。
六、实习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实习报告内容为:介绍实习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本人实习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和成果;总结实习感受与体会;介绍并分析实习单位行政管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思路;提出毕业论文选题兴趣,并就此选题做一简单综述。
《实习报告》的字数要求不少于2000字。 七、成绩评定
(一)学生实习返校后应提交如下材料,作为实习成绩考核依据: 1. 填写《深圳大学学生实习情况登记表》中相关项目。 2. 提交实习报告。
3. 实习单位鉴定由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
水平和专业技能等做出书面鉴定并加盖公章(见《深圳大学学生实习情况登记表》)。
4. 实习领导小组根据以上内容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按A、B、C、D、F
记分)。
5. 通过专业实习取得相应实践学分,《深圳大学学生专业实习情况登记表》
进入学生学籍档案。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二)评定依据包括:
1. 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出勤情况及组织纪律性方面的表现; 2. 学生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 3. 学生的工作能力等;
4. 学生的专业实习日记、实习材料及《实习报告》情况。 八、纪律要求
1. 服从院系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实习任务。 2. 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3. 遵守社会规范和政府规章制度。 4. 服从实习单位安排,虚心求教。 5. 互相关心,相互帮助。 6. 突发事件及时向带队教师通报。
7. 带队教师要及时了解并向实习领导小组反映学生实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