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董事长 总 经 理: 党总支书记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成员: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安全监察部、物资供应部、项目管理部、调度室、行政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以上单位行政正职 。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项目管理部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室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矿井生产期每月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三次。

2、工作面开始回采后,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工程建设区、公路等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3对于采矿造成的以下区域划定为地质隐患3级以上危险区 (1)、造成裂缝并可能塌落的建筑

(2)、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区 (3)、造成公路塌陷断落段等 第三条 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按照生产技术部划定的3级以上危险区由项目管理部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回采后对于3级以上危险区的地面建筑,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威胁区,要书面通知业主避灾明白卡注明危险区范围、可能出现的隐患等。

3、对于可能威胁他人安全的3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4、指挥部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

第四条 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1、矿值班长为矿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受、协调处理值班长。矿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害汇报,出现建筑裂缝、地表崩塌滑坡等要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部长并同时汇报董

事长、党总支书记、总工程师,由生产技术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1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生产技术部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可能立即发生险情,对于可能立即发生险情的地区由调度室协调要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撤离险区妥善安置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4、对于日常的巡查及监测,生产技术部汛期每周将新增隐患、原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危险区的警示标志情况、受危险区的人群掌握避险情况等进行总结,书面汇报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矿总工程师,并发放至各生产技术部及各科室。要根据情况组织制定防治措施并将情况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

1、对于因采矿引起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地质灾害,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协调进行立即治理,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2、生产技术部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规定向国土部门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