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1 前 言

1.1 预案编制目的

当水库大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为避免或减少损失预先制定的本方案,是提高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降低水库风险的重要非工程措施。

1.2 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化县齐溪水库。

1.4 预案编制原则

(1)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别是生命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

(3)强调“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

(4)突出“可操作性”原则,预案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5)力求“协调一致”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

(6)实行“动态管理”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1.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生命、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环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如洪水、上游水库大坝溃决、地震、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如因大坝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滑坡、裂缝、渗流破坏而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工程运行调度、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及管理不当等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水库水污染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类。如战争或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

(4)其他水库大坝突发事件。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按生命损失、社会环境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以及Ⅳ级(一般)。按生命损失分级标准见表1.1,按社会环境影响分级标准见表1.2。

表1.1 按生命损失分级标准

事件严重性(级别) 生命损失L(人) 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L ≥50 50>L ≥10 10>L ≥3 L<3

表1.2 按社会环境影响分级标准

事件严重性(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社会环境类别 风险人口(人) >10 610~10 4610~10 24<10 2城镇 首都、省会、直辖市 国家重要交通、输地、县级市府或城区 乡镇政府所在地 乡村和散户 省级重要交通、市级重要交通、输输电、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古迹、艺术珍品 电、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 省市级重点保护文物古迹、艺术珍品 一般性 重要设施 电、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和军事设施 世界级文化遗产和艺术珍品 县级文物古迹、艺术珍品 一般河流遭受一定破坏 文物古迹艺术珍品 大江大河改道 河道形态 一般河流改道、大江大河遭受严重破坏 一般河流遭受严重破坏、大江大河遭受一般性破坏 较珍贵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丧失 省级人文景观遭破坏 世界级濒临灭绝生物及生长栖息地 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丧失 人文景观 世界级人文景观遭破坏 稀有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丧失 国家级人文景观遭破坏 有一定价值的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丧失 自然景观遭轻微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