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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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财政局印发了《资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资财行〔2014〕48号),现呈送你们,并根据9月28日局党组会议事项并请示林局长同意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坚持“先审批、后出差”原则,未附领导签批的《资阳市商务局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应坚持一事一报,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遇特殊原因补报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局内差旅费报销签批程序按机关经费签批程序执行,差旅费报销单不变,报销差旅费时随附《资阳市商务局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及相关通知文件。

四、机关驾驶员执行《资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五、新的差旅报销标准自2014年8月5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局办公室将及时汇总上报局领导审定。

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资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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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驻雁江区城区的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驻雁江区城区以外的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驻地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市直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资阳市委、市工商联,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开展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公务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等差旅活动。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转变作风的要求,科学计划年度差旅费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各单位差旅费经费来源主要为单位年初预算定额公用经费和单位工作性专项经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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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级 别 飞机 轮船(不包括游轮) 其他交通工火 车 软席(软座、软卧),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硬席(硬座、硬卧),凭据报销 厅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普通舱(经济舱) 普通舱(经济舱) 二等舱 其余人员 二等舱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等级标准乘坐飞机。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住宿地 区分类 标 准 级别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县级及相当职务详见附表 370 340 300 省内 省外 成都市 470 其他市州 430 430 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