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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量化考核办法
(试行)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建立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纪委、党办、组织人事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牵头实施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检查督促、客观评价等工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六个方面19项内容和1个加分项:
(一)组织和分工情况。主要检查考核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是否认真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廉政工作是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与部门工作一起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与部门工作一起部署、认真分解、职责明确;主要领导是否重要工作亲自抓、重大事项亲自指挥落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并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惩防建设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考核部门是否认真执行民主决策、党务和政务公开、基建(修缮)与物资采购等相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杜绝“小金库”、重视专项经费、包干经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是否认真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开展专题研究、制定防控或整改措施、实施监督并总结经验。
(三)宣传教育和监督情况。主要检查考核部门是否把反腐倡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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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日常工作、把廉洁从教纳入到师德建设和考核范畴;是否经常性地对专业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骨干教师、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和监督;是否积极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是否支持和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四)廉洁自律和自查情况。主要检查考核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是否有明显增强;是否能自觉执行政治纪律、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个人廉政自查、上报材料是否认真及时完成;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履行廉政承诺、积极参加主题活动。
(五)作风建设和效能提高情况。主要检查考核领导作风是否民主;教职工是否团结和谐;部门工作作风是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部门服务意识和工作效能是否明显提高、全年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是否完成。
(六)案件查处和信访情况。主要检查考核是否有因为整改措施不落实或监督防控执行不力而导致违纪或违法现象发生;是否有发现重要隐患,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致事态恶化;部门成员是否有被查处情况;是否不重视信访件、不及时上报。
另外,对因为措施得力而有效地阻止了违纪情况发生(遏制了事态恶化),或因为廉政建设成绩突出而受到上级表彰的,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为5分。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考核方法
在检查考核的过程中,坚持责任制考核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年终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采用部门自查、民主测评、考核组检查考核的方法。
(二)考核步骤
第一步,部门自查。各部门对照考核内容特别是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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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自查表》。
第二步,民主测评。为充分体现民意和公平、公正性,考核组将组织该部门教职工及与该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的师生代表以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部署和分工、惩防建设和制度的执行、宣传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部门作风建设和效能提高以及信访办理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第三步,考核组检查考核。在部门自查、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计划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步,汇总综合成绩。 四、评分标准及考核等第
考核实行百分制。19项考核内容和1个加分项各为5分,分别按“认真执行”(5-4分)、“部分执行”(3-1分)和“有违规情况”(0--3分)3种基本标准量情评分。
将部门自查、民主测评、考核组检查考核结果分别按权重20%、40%、40%计算,得出各部门的综合考核成绩。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是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全院进行通报。 2.考核结果与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奖惩挂钩。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学院给予表扬;
(2)考核结果为良好和合格的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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