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下载本文

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30100

一、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身心健康。

2.具有完整、系统、坚实宽广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法学思维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能够系统深入地掌握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熟悉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的发展状况及相关内容;能够熟练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独立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研究和创新能力;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教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

3.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具有全球意识和世界视野以及一定的国际交流和竞争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法律职业修养。

二、培养方向: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3.经济法学(含:环境法学、能源法学、资源保护法学) 4.刑事法学

三、学习年限:2年

四、学分要求:总学分最低28学分,必修课不得低于16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公共必修 必专业 S10050 基础 课 S10075 课 S10077 修S10046 民法学原理 刑法学原理 行政法学原理 经济法学原理 48 48 48 48 3 3 3 3 1 1 1 1 任选4门 课 GS00002 S10030 课程编号 GS00001 课程名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基础外语 法理学原理 学时 学分 学期 36 80 48 2 4 3 1 1-2 1 备注 GS00007 必 修 环 节 公共选修课 宪法学与 选 修 课 行政法学研究方向课程 民商法学研究方向课程 S10006 经济法方向研究课程 刑事法学方向研究课程 S10007 S10076 S10043 补 修 课 S10095 S10041 S10039 S10097 S10051 S10040 S10074 S10059 S10044 S10094 S10078 S10053 S10008 S10072 GS00019 S10001 S10002 S10003 公共体育 参加8次以上学术报告,做2次读书报告 专业外语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6 1 1 1 1 1-2 1-3 3 2 18 1 2 必选 宪法专题研究 32 2 2 比较行政法专题研究 32 2 2 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 商法专题研究 债权法专题研究 比较家庭法专题研究 宏观调控法专题研究 市场规制法专题研究 国际经济法专题研究 刑法分论专题研究 比较刑法专题研究 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合同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国际私法学 国际法学 中国法制史 民事诉讼法学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48 48 48 48 48 48 2 2 2 2 2 2 2 2 2 2 3 3 3 3 3 3 2 2 2 2 2 2 2 2 2 2 1 1 1 1 1 1 任选 2门 备注:

1.对跨学科报考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导师监督补修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2门。补修课所取得学分不记入总学分。

2.专业外语课程作为必修环节,由导师指导查阅一定数量的专业外文文献资料,在第二学期开题前提交一份外文文献阅读报告,交导师审查并评定成绩,通过后记1学分。

六、培养方式:

采用授课和导师研究指导、论文指导、教学实践等方式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1.授课采取讲授、课堂讨论、读书报告、课题小论文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第一学期主要讲授学位专业基础课,夯实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第二学期主要为研究方向选修课,培养学生掌握并运用语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第三学期和第四学期主要是教学和科研实践环节。学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事科研、学位论文的写作及教学实践工作,主要培养相关文献阅读、信息的处理能力、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同时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开阔视野,了解学术新动态;参与导师的科研立项,掌握研究方法。

七、考核方式:

1.凡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都要进行结课考试或考查。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学课程特点采用灵活的考试或考查形式。既可以采用开闭卷考试形式,也可采用研究小论文、调查报告。

2.研究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核,达到及格成绩后方可获得学分。在规定时间内,如果不能取得规定学分,允许重修;但是必修课重修课程不得超过三门。经考核认定不宜继续培养者,由导师和教研室写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教学部、主管校领导批准,按退学处理。

3.规定时间内不能获得规定学分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八、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主要包括阅读文献资料、学位论文选题、开展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等方面。

1.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研究方向广泛阅读宪政与行政法治建设、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方面文献资料,并撰写不少于10篇的读书笔记或书评。

2.2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第二学期末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当前国内外法学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3.硕士研究生应用不少于1年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标准;学位论文字数应不低于3万字。

九、学位的授予:

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取得硕士学位: 1.修完规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和规定学分; 2.通过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