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 16912-2008 下载本文

5.6 生产现场不准堆放油脂和与生产无关的其它物品。

5.7 空分装置、液氧罐周围和主控制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便乱倒有害污染物质。

5.8 开车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仪器、仪表,并确认阀门开、关状态。 5.9 应定期检查校对系统中的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仪表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5.10 储罐与安全阀之间不宜装设中间截止阀门。若需要时,可加装同等级的截止阀门,但正常运行时该截止阀门应保持全开,并加铅封、加锁、挂牌。

5.11 在氮气和氩气及其它稀有气体区域内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窒息措施,作业区内气体经化验合格后方准工作。

5.12 回转设备启动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盘车检查,严禁边盘车边启动。 5.13 设备裸露的回转部位,应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防护罩。严禁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5.14 应按规定进行运行中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紧急情况下应停机处理。

5.15 寒冷天气,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

5.16 压缩机、储罐(包括低温液体储罐)和其它有关设备,严禁超压运行。设备或系统如有泄漏,严禁带压紧螺栓。

5.17 禁止向室内排放除空气以外的各种气体。

5.18 氧气储罐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除锈、脱脂、吹扫,并在内壁涂不燃防锈涂料。

5.19 放散氧气以及排放液氧、液空时,应通知周围严禁动火,并设专人监护。 6 氧气生产和设备 6.1 空压机

6.1.1 空压机入口的空气过滤器应按规定定期清扫或更换滤料。空压机入口不宜采用油浸式过滤器。

6.1.2 大、中型空压机应设置防喘振、振动、轴位移、油压、油温、水压、水量、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等报警联锁装置。开车前应做好空投试验。

6.1.3 未配备轴头油泵的大、中型空压机,宜设高位油箱或压力油箱,并应设油压降时辅助油泵的自启动和停机联锁保护装置。

6.1.4 空压机运行中发现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 6.1.5 空压机的所有防护联锁装置和安全附件,在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确认处于完好状态,方可启动。

6.1.6 大、中型空压机连续冷启动不宜超过三次,热启动不宜超过两次。启动间隔时间按设备操作说明书规定执行。

6.1.7 活塞式空压机气缸的注油量、油质均应符合要求,严格控制气缸温度,不准超

过规定值。气缸润滑油的闪点必须比压缩机空气正常排气温度高40℃以上,且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安定性。

6.1.8 内压缩流程(氧气)的增压机应满足6.1.2~6.1.6的要求。

6.1.9 内压缩流程(氧气)的增压机与主空压机必须同步运行,增压机与主空压机间的联锁保护装置应完善、可靠。

6.2 氧压机

6.2.1 氧压机入口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氧气过滤器,氧气过滤器应符合8.4.4的规定。 6.2.2 氧压机试车时,应用氮气或无油空气进行吹扫、试运行,严禁用氧气直接试车。 6.2.3 透平氧压机轴密封必须完好,并保证轴封气的压力在规定值之内。 6.2.4 透平氧压机应防止冷却器漏水。长时间停机时,应充氮密封。

6.2.5 透平氧压机应设置可熔探针或温度探头、自动快速氮气灭火或其它灭火措施。 6.2.6 经常检查活塞式氧压机油密封圈的密封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严禁油被活塞杆带入气缸。

6.2.7 氧压机正常工作时,各级压力、温度不准超过规定值。有异常振动和声音时,应采取措施,直至停机检查。

6.2.8 气缸用水润滑的氧压机应设断水报警停机装置,运行时应经常检查蒸馏水的供给情况,严禁缺水和断水。

6.2.9 开启手动氧气阀门时必须侧身缓慢开启。带有旁通阀时,应先开旁通阀均压,发现异常声音立即采取措施。

6.2.10 氧压机着火时,应紧急停机并同时切断氧气来源,发出报警信号。

6.2.11 氧压机所有的零部件材质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在未取得足够的试验数据证明可用代用材料前,严禁随意变更氧压机零部件的材质。

6.2.12 氧压机还应执行6.1的有关规定。 6.3 膨胀机

6.3.1 膨胀机入口应设置过滤器,并定期清洗。

6.3.2 透平膨胀机应具有密封气压力与油压的差压联锁保护装置。密封气压力调至规定值方能启动油泵。

6.3.3 运转中出现冰、二氧化碳等堵塞喷嘴时,应立即停机加温解冻,解冻过程仍须供油和密封气。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的加温解冻,按其操作说明书规定执行。

6.3.4 膨胀机出现超速、异常声音、油压过低、轴承温度高等情况时,应迅速关闭入口阀,停机检查处理。

6.3.5 透平膨胀机应设超速报警和自动停机装置,入口前应设紧急切断阀。转速表应定期进行校验。

6.3.6 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启动和停机时,应缓慢进行,开机时升压或停机时的

降压操作过程应控制在1min~2min内,严禁在管路发生共振的转速点停留。轴承气压过低,应紧急停机检查处理。

6.3.7 非带液膨胀机应保证进口温度在正常范围内,膨胀后气体温度应保持一定的过热度,严格控制机后温度保证气体不液化。

6.3.8 风机制动的膨胀机,运行中禁止关闭风机的进、排气阀门。应定期清洗制动风机入口的空气过滤器。

6.3.9 活塞式膨胀机的防飞车装置应完好、可靠,在突然停电或活塞式膨胀机停机时,应首先关闭高压气体进口阀。

6.3.10 增压透平膨胀机应设防喘振保护装置。 6.4 液氧泵

6.4.1 液氧泵入口应设过滤器。

6.4.2 液氧泵应设出口压力、轴承温度过高声光报警和自动停机装置。

6.4.3 液氧泵启动前,应用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后再盘车检查。开车前应先开密封气,密封气压力应在规定范围内,经充分预冷后启动。运行中不准有液氧泄漏。停机后应立即排液,静置后解冻。

6.4.4 液氧泵轴承应使用专用油脂,并严格控制加油量,按规定时间清洗轴承和更换油脂。

6.4.5 中、高压液氧泵与气化器间应设安全保护联锁装置。 6.5 空分装置

6.5.1 为防止空分装置液氧中的乙炔积聚,宜连续从空分装置中抽取部分液氧,其数量不低于氧产量的1%。

6.5.2 应定期化验液氧中的乙炔、碳氢化合物和油脂等有害杂质的含量。大、中型制氧机液氧中乙炔含量不应超过0.1×10,小型制氧机不应超过1.0×10,超过时应排放;大、中型制氧机液氧中的碳氢化合物总含量不应超过100×10,超过时应排放;大型空分降膜式主冷还应对氧化亚氮进行监控。此外,还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和生产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6.5.3 排放液氧、液氮、液空或液氩,应向空中气化排放,并排放至安全处。 6.5.4 浸浴式主冷应全浸式操作,严格控制主冷液面,避免较大波动。

6.5.5 空气预冷系统应设空气冷却塔水位报警联锁系统及出口空气温度监测装置。 6.5.6 各种吸附器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再生,发现杂质含量超标应提前倒换。 6.5.7 分子筛吸附器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再生制度,不准随意延长吸附器工作周期。分子筛吸附器出口应设二氧化碳监测仪,宜设微量水分析仪。再生温度、气量、冷吹温度应按规定控制,蒸汽加热器排气出口宜设微量水分析仪。

6.5.8 可逆式换热器或蓄冷器,其阻力、中部温度与冷端温差均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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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足够的返流气体量,保证自清除效果。

6.5.9 中、高压空分装置的精馏塔、吸附器及换热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排放、吹刷和清洗,带油较严重的应缩短周期。

6.5.10 运行过程中应保持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相对稳定,避免快速大幅度增减空气量、氧气量和氮气量,防止产生液泛等故障。

6.5.11 空分冷箱应充入干燥氮气保持正压,并经常检查。大、中型空分冷箱应设有正负压力表、呼吸阀、防爆板等安全装置。

6.5.12 空分冷箱上的防爆板动作或喷出珠光砂,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车处理。 6.5.13 空分装置事故停机时,应立即关闭氧、氮产品送出阀,并应有自动信号送至有关岗位。

6.6 空分装置解冻及吹除

6.6.1 空分装置解冻停车,必须排净液体,经静置冷吹后,方可用热气体加热,其加热温度按设备操作说明书规定控制。

6.6.2 空分装置加热应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进行,加热气体压力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6.6.3 空分装置大加热时应缓慢升温,加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测温度、压力,严禁超温、超压,并应符合9.2.14的要求。

6.6.4 空分装置在采用氮气进行大加热或单体局部加热时,应挂警示牌,排放口附近不准有人停留。

6.6.5 加热冷箱内珠光砂时,不准有人在冷箱内停留、检查或维修,必要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6.6.6 吹除操作应分段进行,保证所有分析阀、压力表、液面计、阻力计等小管和吹除阀畅通无阻,至吹出的气体洁净无污物为止。冷开车前,抽查上述阀排除气体的露点不高于-45℃为合格。

6.7 低温液体贮存输送和汽化系统

6.7.1 保持粉末真空绝热式低温液体储罐夹层的真空度,使其绝对压力保持在1.36~6.80 Pa范围内。

6.7.2 粉末绝热低温液体储罐,应向绝热层充入无油干燥氮气,并保持正压。低温液体贮槽应定期检验安全阀,内、外筒呼吸阀,定期检查定压排气调节阀,内外筒间密封气调节阀。

6.7.3 严禁低温液体储罐的使用压力超过设计的工作压力。粉末绝热平底储罐应保证呼吸阀完好,控制排液速度,防止罐内产生负压,抽瘪内胆。

6.7.4 液氧储罐液氧中乙炔含量,每周至少化验一次,其值超过0.1×10时,空分装置应连续向储罐输送液氧,以稀释乙炔浓度至小于0.1×10,并启动液氧泵和气化装置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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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输送。

6.7.5 低温液氧贮槽宜定期进行加温吹扫,彻底清除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杂质。使用液氧储罐前,应用无油干燥氮气吹刷干净,在罐内气体露点不高于-45℃,方可投入使用。

6.7.6 低温液体气化器出口应设有温度过低报警联锁装置,气化器出口的气体温度应不低于-10℃。

6.7.7 水浴气化器水位,应不低于规定线。还应设水温调节控制系统,水温应保持在40℃以上。水浴式汽化器应定期对盘管进行查漏,汽化器的水温及出口气体温度及压力联锁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

6.7.8 当低温液体贮槽出现外筒体结露时,应查明原因,常压贮罐采取补充珠光砂或更换珠光砂,真空绝热贮罐采用抽真空等措施排除故障。

当低温液体贮槽出现外筒体大面积结露或结霜时,应立即停用,排液加温至常温,可靠切断贮槽与外部连接的管道,进行查漏。当进入容器内检修时应遵守9.1.2和9.1.5的规定。

6.7.9 真空管道安全阀应定期校验,真空管道及真空软管出现大面积结霜时,不宜继续使用。

6.7.10 低温液体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为几何容积的95%。 6.7.11 低温液体泵出口止回阀应定期进行检修调整。 6.8 液氧、液氮、液氩的槽车输送

6.8.1 液氧槽车应符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JB 6898中的有关规定。 6.8.2 液氧槽车应配装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防爆片和导静电等安全装置。 6.8.3 槽车首次灌装液氧前,应使用无油干燥氮气吹扫,并经充分预冷。灌装的液氧不准超过储罐容积90%。接头软管应专用,严禁油脂污染。

6.8.4 灌装液氧时应防止外溢,并有专人在场监护,灌装过程槽车应为熄火状态。 6.8.5 行驶的液氧槽车,应避开闹市区和人员稠密区,并限速行驶。必须通过闹市区和人口稠密区时不准停靠。

6.8.6 液氧槽车行驶时,应监视槽内压力,严禁超过规定值。放出液氧时,应控制排放速度。液氧槽车内有液氧时,不宜修理汽车。

6.8.7 液氧槽车内液氧不宜长期储存,更不应混装其它液体,漆色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6.8.8 液氧槽车应监视其保温层真空度,当表面结霜、真空度下降时,应及时处理,严重时停止使用。

6.8.9 液氮、液氩槽车的要求应参照执行液氧槽车的有关规定。 6.9 氧气及相关气体充装

6.9.1 气瓶充装和管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GB 14194中的有关规定,并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方准进行气瓶的充装工作。气瓶充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