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下载本文

模板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建设单位:**************************** 3、监理单位:***************************** 4、设计单位:******************************* 5、施工单位: ************************** 6、计划工期: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 7、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8、工程投资总额:************ 9、工程概况:

工程总体概况****************,*******路(K0+0000+972.559),道路宽30米,含双孔5m箱涵一座,单孔3m箱涵一座,16+25+16米连续桥梁一座。道路采用单幅断面形式,具体断面为:3m(人行道)+24m(车行道)+3m(人行道)=30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设计时速为40。

1、K0+700桥

拟建桥梁位于南通市港闸区港闸路上,中心桩号K0+700。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河道为新开河道,桥位处河口宽约39m,河床底标高为-0.95m,通航等级为等外级。桥位中心线与道路中心斜交60°,结构采用16+25+16连续梁。桥面布置为3m(人行道)+24m(机非混合车道)+3m(人行道),全宽30m。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80~180高(变截面)连续梁(底板半径9481.4)C50预应力钢筋砼现浇连续梁。

梁体纵横向均为变截面,其中:纵向为鱼腹式变截面梁;横向梁底水平, 2%横坡则通过梁高度来调整实现。

2、K0+825桥

拟建桥梁位于南通市港闸区港闸路上,中心桩号K0+825。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河道为现状河道,无通航要求。桥位中心线与道路中心斜交19°,结构采用7+9+7m连续梁。桥面布置为3m(人行道)+24m(机非混合车道)+3m(人行道),全宽30m。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50高(等截面)C35钢筋砼现浇板梁,横坡由板顶底板调节而成。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10、《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

【2009】254号

11、设计图纸、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安全控制的基本原则:

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文明施工的控制关键取决于承包单位自控能力,要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监督、检查安全体系正常运作,切实搞好自控。

2、安全控制方法和内容: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细则中要有安全监督措施。 (2)设专职监理人员抓安全,对整个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监理细则,定期检查承包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3)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搞好本专业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同时,抓好相应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安全员反馈现场安全动态,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4)定期检查承包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方案并监督施工操作按已审方案进行,坚决杜绝随意更改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现象的发生。

(5)监理工程师旁站,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质量控制,做到抓安全促质量。

(6)严格执行现场安全巡视制度,现场安全巡视包括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员到位、到岗情况及其工作状况的检查。

(7)现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责令责任

人限期整改,对涉及结构、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总监要签发《工程暂停令》,项目监理部要跟踪验证,确保纠正和预防的落实。

(8)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四、有关安全生产的几项要求: 1、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指导我们工程建设的法规文件,是保障我们人身安全的重要法规。因此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文件。 2、安全生产的几项要求: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监理进行预控,要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施工单位应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该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有分包合同要明确分包与总包方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担负全责。 (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施工单位对下列项目: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现场监督执行。

(6)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及交底,并由双方在交底纪录上签字确认。

(7)施工单位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及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0)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1)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

(12)学习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规定和标准, 对新进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3)施工单位建立建全联检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积极参加。

(14)施工单位认真贯彻周(月)安全活动日,监理工程师积极参加。

(15)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