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 (三)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的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增减情况;
(五)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变更; (六)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重大专项研讨活动、法律咨询活动或庆典活动;
(七)律师事务所年终创收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情况; (八)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 (九)其他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
四、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报告: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的变更;
(二)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代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非诉讼或诉讼案件;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的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参加的重要活动;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已经遭投诉、举报的事件;
(六)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良好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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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形象,保证律师服务质量,做到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的范围:
(一)律师应出庭而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
(二)由于律师的过失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三)由于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造成损失的; (四)律师其他违法执业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律师因违法执业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赔偿责任由 律师事务所和该承办律师承担,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承办律师追偿但如该承办律师系为执行事务所的决定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减去该承办律师的责任。。
三、律师过错赔偿的金额:
(一)律师无正当理由应出庭而未出庭的,退还该案全部代理费用;
(二)由于律师过失耽误当事人委托事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
(三)由于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
(四)由于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
四、上述赔偿费用由律师事务所先予赔偿,事后由律师事务所向违法执业律师或有过错的律师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对违法执业律师或有过错的律师进行纪律惩戒。
五、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执业或过失提出赔偿要求的,由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本所所务会议研究决定。
六、律师事务所与执业律师有投保律师执业责任险的,赔偿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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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和金额按保险条款规定办理。
律师职业管理制度
为增强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与自律性,提高律师自身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应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和执业管理,对纪律松弛、工作涣散的现象,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二、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带动全所律师树立良好风气。
三、律师在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如出现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正当手段妨碍司法公正的,应及时予以批评指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改正措施。
四、积极开展律师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诚信保障制度,提高律师诚信服务意识。
五、健全业务收费管理制度,对私自收费,索要额外报酬,以及借办案之机敲诈、勒索当事人的律师,予以严肃查处。
六、健全并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
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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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坚持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主持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指导副主任制定业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指导行政主管对律师事务所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制定、修改和落实、检查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本所承办案件的讨论,确保案件质量。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并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案件,负责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请示汇报。
五、督促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
六、严格执行收案、结案制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抓好结案归档工作。
七、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管理会议,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工作职责
一、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抓好业务管理工作。
二、制定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制定业务学习计划,组织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四、督促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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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研讨活动。
五、严格执行收案、结案制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抓好结案归档工作。
六、协调处理律师与委托人发生的各类纠纷,提出因律师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应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做好本所主办或协办的各类业务研讨会的组织工作。
八、分管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 九、完成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业务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工作职责
一、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抓好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律师事务所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落实、检查工作。
四、分管律师事务所人员进出的审查和履行手续。
五、分管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内外文件的登记、传阅和处理工作。 六、分管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的会务工作。 七、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管理会议,落实上级工作要求。
八、分管律师事务所档案、图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所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检查工作。 十、分管律师执业证的报批和年检注册工作。 十一、分管对兼职律师的管理和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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