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汇总 下载本文

江苏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我省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保护病人和医务人员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基本概念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医院感染暴发可分为三种类型:

(1)某一综合症的暴发。在医院感染暴发时,出现各类不同类型的感染,感染的病原体也可不同,但都有感染的典型症状,如高热、白细胞增高等,如消毒供应室灭菌不合格时,同一批“无菌包”引起病人不同部位的感染。

(2)某一系统疾病的暴发。医院感染暴发时只出现一种感染性疾病,如泌尿系统感染等,但感染的病原体可能不同,如同一批注射器由于灭菌不合格,可导致不同病原体引起的不同部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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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一病原体的暴发。由同种同型的病原菌引起的暴发,但感染类型可以不同,既有呼吸道感染,也可有手术切口的感染,如耐中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感染的流行暴发,可引起病人各个部位的感染。包括某种耐药性质粒在病原体中传播而导致感染的流行暴发。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Ⅰ级)

对影响或后果特别重大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特别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Ⅰ级)。

2.2 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Ⅱ级):

(1)发生甲类传染病、肺炭疽医院感染病例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医院感染疑似病例;

(2)发生20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10人及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4)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5)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波及二所以上医疗机构;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3 较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Ⅲ级): (1)发生10~19例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2)发生除甲类传染病外的法定传染病医院感染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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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9人人身损害后果;

(4)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4 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Ⅳ级): (1)发生5~9例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下人身损害后果;

(3)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医院感染暴发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等的规定和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省卫生厅成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助或负责我省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卫生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本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2 医院感染暴发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设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和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家成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的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建议等。

3.3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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