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系统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 下载本文

农业系统各行业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持续提高二十二团农业系统的管理能力和干部的工作绩效,进一步激发各职能部门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团场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团场农业目标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实现,结合我团农业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于二十二团农业系统各个服务部门,即:经营办、农机站、畜牧(兽医)中心、林管站、林管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水管站等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实施

成立二十二团农业系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业系统各个服务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审定工作。

下设办公室,农业科负责人章华峰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张祥英、郑文胜、李舰、严正红、司新超、姚疆生、史建国组成,主要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章 绩效考核内容

一、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和评议指标。 (一)个性指标(100分,占权重的60%)

1、围绕团场总体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单位职能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目标任务、目标措施、绩效标准、评分标准。

2、考核分自评、分管领导考核、行业考核。每季度各单位自行考核,年终取考核平均数,权重占30%。团分管领导根据各单位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权重占30%。团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权重占40%。

(二)共性指标(100分,占权重的20%) 1、重点工作(50分)

(1)专项工作(20分):指拆迁、多元增收、信访、稳定防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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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7S管理、职工管理、项目、招商、文化宣传、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扶贫帮困、预算管理、计划生育、阶段性活动、争先进位、环境综合整治、清欠等。由各牵头部门针对各单位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2)重点工作(20分):指党代会、职代会、党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各牵头部门针对各单位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3)突击性工作(10分):指团领导临时安排的突击性工作。由主管部门针对各单位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2、日常工作(50分)

(1)信息及工作情况上报(4分):指师团所需工作信息、进度情况、需求情况等工作。此项工作由团考核小组结合信息工作负责人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评分。

(2)考勤工作(5分):指各单位上下班考勤登记工作,各单位需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登记。此工作由团考核小组成员采取抽查及查看登记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3)开会学习(9分):指全团干部大会、支部会议和牵头部门组织的会议等。此项工作根据参会人员到会情况、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4)劳动(5分):指组织的集体劳动。此项工作按照团分配的工作任务,由牵头部门考核评分。

(5)部门卫生和环境卫生(3分):指办公室室内及卫生区环境卫生。此工作由团考核小组成员采取抽查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6)数据资料报送(8分):指会议汇报材料所需基础资料及各类上报数据。此项工作由牵头部门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7)办事程序(5分):指各单位按规定、按规矩、按程序办事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团分管领导及科室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8)公文处理(8分):指各单位需依照公文规定格式,认真起草文书,确保公文标题符合格式要求,内容表述准确、无歧义、无错别字。起草好的公文,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阅签批后,报团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上报团分管领导审阅签批,经团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团办公室编文号安排打印。此项工作由考核小组结合办公室公文处理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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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9)资料存档(3分):按团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要求,将本科室本年度的有关资料于下年度1月底前报团档案室。此项工作由考核小组结合团办公室档案员意见进行考核评分。

(三)评议指标(20分,占权重的20%)

1、十大科室评议(8分)。年终机关十大科室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各单位履职履责、执行各项工作、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议。

2、十六个农业连队评议(12分)。年终由考核小组分组进入十六个农业连队组织不少于70%的职工,对各单位服务职工群众、促进职工增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二、考核加分与减分 (一)考核加分

1、单位受到上级综合性表彰、单项工作表彰的,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受到综合性表彰的,国家级加4分,兵团级加3分,师市级加2分,县团级加1分;受到单项工作表彰的,国家级加3分,兵团级加2分,师市级加1分,县团级加0.5分。统一奖励项目,按最高级别的奖励加分,不重复加分。

2、单位在年度工作中,能够积极建言献策,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新思路、新方案、新方法得到团党委采纳,或被兵师党委肯定推广的,经农业行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后予以加分。国家级牵头部门加8分,配合部门加4分;兵团级牵头部门加6分,配合部门加3分;师市级牵头部门加3分,配合部门加1.5分;团级牵头部门加2分,配合部门加1分。

(二)考核减分

单位受到各类通报、批评、处分的,进行扣分。

1、单位及所属人员受到兵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师市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2、单位所属人员触犯法律法规被刑事处罚的,扣单位2分,当事人个人绩效收入为零。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扣单位1.5分,扣当事人10分。

3、因贯彻执行上级党委、上级部门和团党委、团领导交办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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