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年度“岗位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党(工)委党组,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分垂直管理部门:
为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挖掘和表彰一批服务对象认可、单位同事认可、领导认可的先进典型,引导机关干部转变作风、创先争优,经研究,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市直机关单位中开展年度“岗位之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和范围
(一)评选时间:从12月15日—12月28日。 (二)评选范围:市直机关单位中层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响应市委号召,为推进“四化一强”建设努力工作,从岗位做起,爱岗敬业,勤奋务实,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推荐评选条件:
1、看工作效率,是否完成任务的进度更快; 2、看敬业态度,是否所做工作的总量更多; 3、看服务水平,是否接待办理的态度更好; 4、看协作意识,是否团结互助的风格更高;
5、看奋斗精神,是否攻坚克难的作风更硬。 三、评选办法 (一)单位推荐
1、干部职工评议。各单位按照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运用每月工作点评成果,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年度“岗位之星”人选主要根据今年以来总体工作表现进行推荐,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结合“党员晋星”积分综合衡量。
2、单位领导点评。单位主要领导围绕“看工作效率、看敬业态度、看服务水平、看协作意识、看奋斗精神”,对所推荐人选本季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点评,说明推荐该人选的理由。
3、服务对象评价。单位应根据所推荐人选的具体岗位,找3至5名了解其工作的服务对象,对其岗位表现进行评价。
(二)投票遴选
1、初步遴选。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投票筛选掉工作表现相对不突出的人选,并确定至少20名人选进入投票遴选环节。
2、投票遴选。将进入投票遴选环节人员作为最终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相互进行投票(可选自己),让每位候选人选出10名工作表现优秀,符合“五看”条件的人选。根据投票结果,对排名前10位的作为年度“岗位之星”人选,送纪委、政法委、计生部门征求意见。
(三)综合审定。将年度“岗位之星”人选报送市委审
定。审定后通过电视、报纸、赤水党建网进行公布。
四、结果运用
1、被评为年度“岗位之星”的个人,由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报市委表彰。
2、在对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时,被评为年度“岗位之星”的干部,各单位应评为优秀等次,同时在“双晋”工作中评四星级以上党员时应予以优先。
3、对产生有年度“岗位之星”的单位,在作风建设年活动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五、有关要求
1、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荐年度“岗位之星”作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力抓手,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明白年度“岗位之星”推荐条件,引导干部职工在岗位上努力工作。
2、年度“岗位之星”评选将纳入作风建设工作督查内容。各单位要积极推荐年度“岗位之星”人选,单位以前推荐的“岗位之星”人选可以作为年度“岗位之星”人选再次报送。
3、请在12月21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市作风办,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①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成绩表;②单位党员积分情况;③年度“岗位之星”推荐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