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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索引表

行政法概述——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总论 抽象行为—抽象行为的种类、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具体行为—具体行为的特征、具体行为的成立、具体行为的效力

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实施、处罚的执行、治安处罚 行政行为法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政府采购—采购法的适用、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纠纷的解决 其他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奖励与给付、行政裁决与调解

争议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 争议结构—处理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 行 —提起争议者(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 政 —受到争议者(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法 争议过程—一般过程(起诉、受理、审理)

学 行政争议法 —特殊过程(撤诉、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

争议规则—证据规则(举证、取证、质证、认证) —法律规则(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争议结果—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

执行制度-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 赔偿关系—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 行政案例(行政法案例的分析方法)-提问分析法、意思表示分析法、知识结构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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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彩色笔记

第一部分 行政法总论

(补)专题一:行政法概述

宪法是从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的,行政法是控制国家权力中的行政权的运行的。(用立法法去控制立法权,用司法法去控制司行政,行政法所研究的行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主要是研究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运法权,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司法法)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用行政权的过程。

行政法学体系:

行政法的体系,是围绕行政权展开的。行政法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组织法,谁有资格去行使行政权;第二部分行政行为法,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外在表现;第三部分是行政监督法,是对行使行政权的监督。行政监督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给相对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所以,行政监督法从另一个角度也可叫行政救济法。所有的行政法教材都是三大部分,加上总论部分,就是四个部分。

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的概念(表-补A)

现代行政(Administration、Executive) 国家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是执行法律的活动。 公共事业组织的行政 公共行政 地域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团体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其他公共行政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行政 普通行政 民营非营利社会服组织的行政 其他普通行政 ★★

国家行政的特征(表-补1)

公共性 私行为、私行政 国家职权性 自治管理活动 执行性 狭义立法活动 积极性 狭义司法活动 管理性 侦查活动、政治活动 特征 区别对象 注意:这五个特性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层层递进关系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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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补2)-------行政法的渊源呈现出广泛性

宪法 法律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 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 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没有常委会)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 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wto 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 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性规章 国际条约和协定 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 注: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 关于行政法的渊源,还有以下两点大家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涉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定,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律的适用(保

留条款除外),但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约定,国内法律优先于WTO规则的适用,只有在没有国内立法时,才适用WTO规则。

注意: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

二是必须是有权解释的机关对作为上述行政法法律渊源的解释,才可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其他的无权解释机关的解释不得作为行政法的渊源。 ★★★★

分类 合法性的要求 程序正当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补3)------------重要!!!!要具体到原则的每项要求

具体要求 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 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 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 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 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权责统一 合理性的要求 高效便民 合理行政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 符合正常理智; 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 符合比例原则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 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