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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举办“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和新

规范”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交质水[2011]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1 【实施日期】2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举办“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和新规范”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交质水[2011]37号)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及质量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全省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现我省水运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江苏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省质监局组织编写了《港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通用文本》、《船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通用文本》和《水运工程监理质量评价报告》,同时今年交通运输部相继颁布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等一批新规范,为使从业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切实掌握有关规定和规范,厅质监局决定联合省交通监理协会举办一期培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 3

各重点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总监(监理组长)、总监代表

(监理组副组长),从事水运工程检测的技术人员与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 培训主要内容:

1、结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解读《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2、讲解新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3、讲解《港口水工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范》(2011年1月25日起实施); 4、讲解《港口码头结构安全性检测与评估指南 》(2011年1月24日起实施); 5、解读《港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通用文本》; 6、解读《船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通用文本》; 7、解读《水运工程质量监理评价报告》(试行)。 授课人员均为以上文本的主要编写者。 三、培训时间、地点安排 报到时间:2011年12月5日下午 培训时间:2011年12月6~7日

培训地点:江苏省交通行业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浦口区高新开发区东大路9号)。 四、其它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做到培训、工作两不误。

2、参加培训人员要按照培训时间和要求参加培训,集中精力学习,取得成效。 3、培训费每人1200(含教材费)元,食宿费用自理。 2 / 3

4、培训班准备集中购买《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港口水工建筑物修补加固技

术规范》、《港口码头结构安全性检测与评估指南 》;如有需求的人员,请在报名时填写数量和购买规范的名称,以便统计,费用自理。

5、请各市重点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所辖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的报名工作、各市交通(港口)质监站负责本地区其他人员的组织报名工作,并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汇总后于11月25日前报省监理协会。 联 系 人:

省监理协会居高霞、刘云云:025-52866652 韩丽君:025-52866649 传真:025-52866650 邮箱:jsjtjlxh@163.com

省厅质监局姜舒电话:025-52853087 传真:025-52853087 附件:

江苏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和新规范”业务培训班报名表 报名单位: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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