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的监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实施监理。
2、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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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安全物质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特制订本制度。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1、项目监理机构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材料和设备进行监理。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认真制订和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组织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
3、审核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缺少具体安全措施的方案不得审批。
4、分阶段按期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和学习;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定期召开安全、文明生产例会。
7、承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应及时填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连同相关材料等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并签注审查意见。
8、承包单位编制的涉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报审。必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而且应符合监理单位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监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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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收到报审表后,应及时安排审查。
9、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现场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发现存在问题,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主要存在问题和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10、对机械设备、脚手架、水电等重要部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控制。
11、塔吊、脚手架及各种提升装置机座、机身安装、避雷装置等,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人使用,并按期检修与测试。
12、施工用电必须做到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分设,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手持照明必须使用 36V以下电源。
13、“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要到位。重点设备、重要工种的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严禁串岗、脱岗;严禁酒后上岗;各种物料提升设备严禁超载和载人。
14、 高空作业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其他装置遮护,施工通道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牌,夜间施工要有安全红灯。
15、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有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或已发生安全事故,要求承包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16、如施工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消除隐患,则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地治安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施工人员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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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管理。
18、经常检查场地的材料堆放、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处理等情况,加强对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的卫生检查。
19、项目总监及监理部成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贯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合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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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日记制度
1、为规范监理项目部监理日记记录,提高监理内业管理水平,特制定监理日记管理制度。
2、监理日记是监理工程师的每天日常工作记录,是工程建设重要的档案资料之一,应全面、详细、真实的反映监理工程师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活动。
3、监理日记应每天完成记录,因故延迟记录的时间不得超过24h。 4、监理日记记录的内容包括:记录日的的气象条件(各项目部应按建立公布制度),检查作业项目施工主要技术、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到位情况和施工作业状态,隐蔽工程和检验批等验收情况,机械设备、材料报验和工程试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复检情况,参加会议、监理交底、方案审查及文件处理等情况,监理内业情况等。
5、原则上,监理工程师应按各自岗位职责分工,分别记录各自工作情况。当出现工作交叉、交替或代班时,也应各自记录自己的工作情况,同时应与主管工程师进行信息通报,并分别记录通报的核心内容。
6、监理日记各检查记录条目应以“工作时间、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频率、检查结果、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格式完整记录查验过程,并记录施工质检、安检等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7、监理日记实行登记管理,每月30日或31日交旧领新,日记的记录时间应连续、不间断。项目部资料员应作好监理日记的登记管理工作。
8、监理日记应实行检查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对项目部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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