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驻地监理组长等)的检查频率不少于1次,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人数的20%不少于1次控制;驻地监理组长对辖内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2次,对监理员的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1次;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检查的每月不少于3次,且每次检查均要签字确认。
9、无论何种原因离岗,监理工程师应在离岗前上交记录截止拟离岗日期前1日的监理日记。
10、监理日记是项目部监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目部应建立项目部监理日记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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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2、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概述;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a、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b、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3)工程质量
a、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b、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4)工程进度款情况: a、工程量审核情况;
b、工程量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c、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d、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本月参建方施工活动资料;
(6)本月参建方提出的问题及监理方答复。 (7)监理方活动资料:处理问题简述及统计。
(8)本月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商等)和项目监理办发、收文及处理结果。
(9)本月监理工作简报
a、对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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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c、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d、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10)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月报 (11)工程照片
3、监理月报内容力求文字简炼,对上述月报内容叙述完善,图文并茂,文字应用电脑打印。对当月工程项目重大活动(首次例会、开工、主体封顶、交工、领导视察)及关键部位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等应在月报中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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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报告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月底将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以监理月报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安监站汇报;
2、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如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两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签发工程暂停令;
4、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
5、监理人员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及时追加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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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开工预备会议合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监理要求;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和工作制度;
(6)明确安全检查及安全监理例会的时间、周期以及参加人员。
2、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例会合并召开)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安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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