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82号关于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的指导意见】。
三、新增工程
建设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及施工合同约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梳理符合条件的新增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编制新增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报送相关资料。监理单位及时审核设计方案、工程数量和费用,在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纳入清概文件。
四、政策性费用调整
政策性费用调整应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下述原则进行调整:
甲供物资设备价差调整:建设单位合财、工程和物资部,按照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到货点验清单、发票清单提交设计单位,与初步设计核备概算单价和数量进行对比,完成甲供物资设备价差计算工作。形成甲供物资设备价差年度调整表,并将所有供货合同作为价差计算的附件资料。
甲控、自购等材料价差调整:建设单位按时向设计提供验工计价资料,按照《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计算价差。
(1)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计算材料价差。建设单位招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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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2)113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详细见46号文约定),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3)价差分担
①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清概。
对采用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并且有建设单位采购材料的工程,按具体材料分项调整,价差分担原则比照113号文编制项目办理。
②按113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按照46号文约定的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清概。
火车运价差:设计单位按照铁道部和路局的火车运价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涉及费用较大的火车运价进行调整。
汽车运价差等原则不予调整。
道碴价差调整:如初步设计核备概算道碴的编制期单价与施工期价格相差太大,按照风险共担原则,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根据铁道部和路局关于道碴的价格的规定,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整。相关文件和供货合同做为价差调整的附件。
水电价差原则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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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料除道碴外(梁部地材)原则不予调整,对个别由于建设标准变化引起的材料标准提高的可适当给予补助。
对个别价格变化幅度很大、超出正常范围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酌情给予补助。
五、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各项费用调整
1.工经专业在接到项目概算清理任务后,应立即配合经计处以集团公司名义正式发文告知建设单位概算清理所需资料清单及时间要求。
2.工经专业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概算清理资料不能完全照抄、照搬,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和合同认真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与建设单位沟通,凡违反铁道部有关规定和合同的费用不得纳入投资清理总额中。
六、概算清理投资增减原因分析
概算清理文件中投资增减原因分析要严格按照鉴综[2009]401号规定的六个方面即:
1.执行国家强制性有关标准规定; 2.国家和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3.物价上涨超过正常幅度; 4.银行利息变化引起财务费用调整; 5.执行铁道部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6.工程实施中重大技术方案和工程措施调整予以说明。
其中1、2、5、6款各专业要针对本专业情况提供说明素材配合工经专业完成投资增减原因分析说明,各专业不得推诿、敷衍。
七、几点知识:铁道部办计发[2009]33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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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概算梳理是以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变更设计批复和拟上报变更的内容为梳理
对象,以初步设计批复及初步设计批复后部有关费用调整的规定为基础,
以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为投资可调整的依据,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项目的最终投资进行测算。)及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对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投资管理进一步明确要求:1、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采用主要技术标准、规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的过程。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是项目组织建设的依据。不得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规模组织建设。2、坚持程序,依法合规组织项目建设和调整变更。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按照国家九部委和铁道部相关合同文本,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组织建设。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降造费[根据<<关于继续做好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20号文)规定:【建设单位可自行使用降造费但每年年末向铁道部计划司报告使用情况。降造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未纳入工程承包合同的增加工程费用、支付合同调整费用、补充预备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铁道部下发的材料价差调整办法和公布的当期信息价自行调整材料价差,费用暂由降造费列支,报鉴定中心核备,费用不足时,应由铁道部批复。除征地拆迁、材料差价、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重大方案的Ⅰ类变更设计,且铁道部对投资另有调整外投资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的静态投资之内】。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种变更设计、政策性和征地拆迁费用调整等,除末次材料价差调整外,其他材料价差调整和变更设计一律要在清理概算批复前完成批复。设计变更和费用调整要依据合同约定,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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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调增的价差等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分阶段分层次明确投资管理责任制:部计划司根据(预)可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部鉴定中心根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研投资规模批复设计概算;建设司负责项目招投标;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总概算进行投资管理;路局及相关部门按照按分工落实投资管理要求;设计院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或铁道部有关规定编制设计文件,不得高估冒算。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加大投资控制力度,加强建设资金预算管理,严把设计和变更、施工图审核、招投标、验工计价、概算清理等关键环节,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继续开展工程项目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和第三方审价。
八、铁路项目概算清理几点体会
(一)清概销号项目主要原则:设计院可研总投资调整文件作为铁道部计划司上报国家发改委调整项目可研批复投资控制总额的支撑性文件,要接受发改委委托的审计工作组或咨询评审工作组的质疑或审查。要求以项目工作的事实为基础,提纲性的表达投资增加的依据、理由、主要工程内容及费用增加;与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呼应,不能出现相互的矛盾和冲突;增加费用额度控制在部鉴定中心要求的数额内;保证按照要求的时间完成;先电子文档报部鉴定中心投资部专业主管和计划司基建处认可后,再安排正式印刷。Ⅰ类变更设计需要按照部要求分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征地拆迁;物价变化;财务费用;执行铁路相关标准规范变化;重大技术方案和工程措施变化。要求:不得合并、搭车,不得放大变更设计工程数量,不得弄虚作假。文件、图纸、概算要量价统一。Ⅰ类变更设计需铁道部鉴定中心安排变更设计审查会。站房变更设计,相对比较繁琐,需要较多的时间,需设计总体关注,及时协调。Ⅱ类变更设计,部分建设单位,可能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清理。原则上,Ⅱ类变更设计,均属于风险包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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