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批号;
c. 生产及重要工序的开始日期和时间以及完成日期和时间; d. 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姓名;
e. 各重要生产阶段操作者的姓名缩写;必要时,应有对每一操作(如:称重)进行检查的人员的姓名缩写;
f. 每一原料的批号和/或化验控制号及实际重量(包括投入的经回收或返工处理所得物料的批号及数量);
g. 有关生产作业或事件以及所用主要设备;
h. 中间控制实施情况,实施人员姓名的缩写及所得结果;
i. 不同生产阶段或相关生产阶段所得产量,以及对实际产量严重偏离预期产量的评价说明和解释;
j. 对一些特殊问题的注释,包括对经签字批准的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
批包装记录
15.28 每一批或其中某一分批应保存有相应的批包装记录。包装记录应以包装作业指令的相关部分为依据。设计记录方法时,应考虑避免抄录差错(建议使用复印的方式或使用经过验证的计算机程序。应避免抄写已获批准的文件)。
15.29 包装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遗留产品、文件以及预定包装作业要求之外的其它物料,设备应处于清洁状态并适于使用。检查情况应予记录。 15.30 包装作业的同时,应记录下列内容,并由作业负责人签注姓名(或输入电子密码)和日期:
a. 产品名称、批号、待包装产品的数量;成品批号,预计产量和实得产量及其数额平衡核算;
b. 包装日期和时间; c. 包装作业负责人姓名;
d. 各重要阶段操作人员姓名的缩写;
e. 根据包装作业指令所进行的检查,包括中间控制结果;
f. 包装作业的详细情况,包括所用设备及包装生产线的代号;必要时,应有保存未包装产品的指令或未包装产品返回贮存区的记录;
g. 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样品,包括印有批号、有效期及其它打印内容的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
h. 对一些特殊问题的注释,包括对经签字批准的偏离包装作业指令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
i. 发放、使用、销毁或返回库区的所有印刷包装材料和待包装产品的数量、代号或标识和实得产量,以便进行物料数额平衡检查。
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
15.31 下述活动应有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和有关记录,必要时应有结论: a. 设备的装配与验证; b. 分析仪器及其校正; c. 维护、清洁和消毒;
d. 人员情况包括资质、培训、更衣及卫生; e.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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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虫害控制; g. 投诉; h. 产品召回; i. 产品退回。
15.32 每一原料、内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应有关于接收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应记录。
15.33 收货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a. 交货单和包装容器所注物料名称;
b. 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号(如不同于(a)); c. 接收日期;
d. 供应商的名称;可能情况下应包括生产商的名称; e. 生产商给定的批号或代号; f. 接收的总量和包装数;
g. 接收后,企业所指定的批号; h. 有关说明(如容器的状况)。
15.34 关于原料、包装材料或其它物料的内部标识、待验和储存应制订书面的标准操作规程。
15.35 每一仪器和设备都应有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如使用、校正、清洁、维护),并应存放在设备或仪器附近。
15.36 应制订关于取样的标准操作规程,其中应明确规定取样人员。 15.37 取样作业指令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取样方法和取样计划; b. 取样所用设备;
c. 为避免物料污染或影响质量所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d. 取样数量;
e. 分样作业规程;
f. 样品容器类型,即无菌取样容器或一般取样容器,并注明; g. 特殊预防措施,尤其是无菌、有毒物料的取样。
15.38 应有详细阐述批号编制系统的SOP,以确保每批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或成品都有特定的批号。
15.39 适用于生产阶段的批号编制的SOP与适用于包装阶段的批号编制的SOP应相互关联。
15.40 批号编制系统的SOP应当确保同一批号不会重复使用(包括返工批)。
15.41 批号给定后应立即记录(如记录在工作日志中)。记录应包括给定批号的日期、产品名称和批量。
15.42 应制订适用于不同生产阶段的物料和产品的书面检验规程,阐明所用方法和设备。检验情况应予记录。
15.43 检验记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物料或产品的名称、剂型;
b. 批号及生产商和/或供应商的名称; c. 质量标准、检验规程的代号;
d. 检验结果(包括观察和计算结果)以及标准限度; e. 检验日期和试验的代号; f. 检验人员的姓名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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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对检验、计算进行复核的人员的姓名缩写和日期; h. 对被检物品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或其它决定),以及指定负责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15.44 应有据以判定物料和产品合格与否的书面规程,特别是受权人批准放行成品的书面规程。
15.45 每一批发放上市的产品均应保存相应的发放记录,以便必要时的产品召回处理。 15.46 主要或关键设备应有相应的日志记录其验证、校验、维护、清洗或维修情况,操作人员在记录中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15.47 主要或关键设备以及生产加工区的使用情况应按年月日顺序加以记录。
15.48 应有书面规程,明确规定清洁卫生的职责,适度详细地说明清洁计划和方法、所用设备、待清洁设施等。书面规程应严格执行。
第十六章生产管理
16.1 原则:为了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生产操作过程必须符合根据生产和销售许可制定的程序。
一般规定
16.2 物料和产品的所有操作过程,如接收和清洁、待检、取样、储存、标示、发放、加工、包装和销售,必须根据书面程序或指令进行,必要的环节,要有记录。
16.3应尽可能避免任何对指令或程序的背离,如果出现背离时,应按照批准的程序,由背离的认可应由专人批准,必要时应由质量控制部门的参与。 16.4 检查产量,核对数量,以确保没有超出规定限度的偏差。
16.5 不同产品的操作不能同时或连续在同一个房间内进行,除非没有混淆或交叉污染的危险。
16.6 在整个工艺操作过程中,所有的物料、容器、主要设备,必要的时候,包括使用的房间和包装生产线都应该标示,或者用正在加工产品或物料的指令、浓度(可用的)和批号来确认。如果可以的话,标示也应该表明生产阶段。在很多情况下,记录前一个被加工的产品的名称也是有用的。 16.7 只有授权的人才能进入生产厂房。
16.8 一般地,非药品的生产不能使用药品生产区或药品专用设备。
16.9 过程控制通常是在生产区内进行。过程控制不应该对产品或其他产品的质量造成负面影响(交叉污染或混淆)。
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和细菌污染的预防
16.10 如果生产过程中用到干的物料和产品,应采取特殊预防措施避免粉尘的产生和弥散。应有良好的空调系统(如合格空气的供应与排出)。
16.11 必须避免一个起始物料或产品被另一种物料或产品污染。污染的可能性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物料和产品释放的不受控的粉尘、气体、颗粒、蒸汽、飞沫或有机体、设备上的残留、侵入的昆虫以及操作者的服装、皮肤等。这种危险的严重程度因污染物类型和被污染产品的不同而不同。其中最具危险性的的污染物包括高致敏物质,生物制品如活的有机物,某些激素,细胞毒物质和其他高活性物质。被污染的产品如果是通过注射给药或直接用于破了的伤口,或者需要大剂量或长期用药的,污染的危险性将是严重的。
16.12 应采取合适的技术或管理措施避免交叉污染的发生。例如:
a)在专用和独立的生产区内生产(诸如青霉素,活的疫苗,活的细菌制品和某些其他的生物制品都要求这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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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按照已经验证的清洁程序进行了适当的清理后,实施阶段性生产(时间间隔); c) 具有合理设计的风闸、压力差和供风排风系统;
d)减少因没有处理和没有完全处理的空气循环或重新进入生产区造成的污染; e) 在接触物料或产品的区域内穿戴和使用劳保服装和用品; f) 使用已知有效的清场和防污染程序; g) 生产中使用“封闭系统”; h) 测试残留;
i) 在设备上使用清洁状态标示。
16.13应根据SOP定期检查防交叉污染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
16.14 用于敏感产品生产的区域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如,微生物检查和尘埃粒子检测)。
过程操作
16.15 在任何操作过程开始之前,应首先确认工作区域和设备是干净的,并且现场没有与当前生产无关的起始物料、产品、产品残留物,标签和文件。 16.16 应该实施任何必要的过程控制和环境监测并记录。
16.17 制定不合格设备或不合格的辅助性设备(如水,气)的标示方法。不合格设备在缺陷得以纠正之前不能使用。生产设备在使用后,应根据详细的书面程序立即清理,并在清洁和干燥状态下独立存放,或者以其他能避免污染的方式存放。 16.18 应在数据的基础上,规定设备清洗后到使用前的时间间隔。
16.19 用于装料的容器应在装料前清理干净。特别注意不要带入或除去污染物,如玻璃片和金属颗粒。
16.20 任何与理论产量(产量)的重大偏差都必须记录和调查。
16.21 必须检查确认用于输送产品的管路和其他用于输送产品的设备使用了正确的连接方法。
16.22 用于输送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的管路,如有必要,也包括其他水管,应该根据书面程序清洁和储存。书面程序中应该详细描述微生物限度和为防止污染采取的措施。 16.23 用于称量,记录和检测的设备应该正确维护并按照提前确定的时间间隔校验,并保留记录。为确保满意的性能,每天或分析实验开始之前都必须检查仪器。注明校验和维护,以及再校验的日期,最好是在仪器上的标签上注明。 16.24 保养和维护过程不应该对产品质量造成损害。 包装过程
16.25 在制定包装操作法时,应特别注意把交叉污染,混淆或替换的危险降到最低。不同的产品不应该在相邻的区域包装,除非有实体隔离或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法确保安全。
16.26 在包装操作开始前,应确认现场,包装生产线,印刷机和其他设备整洁并且没有前次生产使用的或与当前生产无关的产品、物料或文件。应根据合适的程序和检查表清场,并记录。
16.27 应在每一个包装场所或包装线上标示正在处理的产品的名称和批号。
16.28 一般的,药品在包装和封口后应尽可能快地贴上标签。如果贴标签延迟,必须有合适的程序保证没有混淆或贴错标签的情况发生。
16.29 独立完成或在包装过程中的任何的印刷过程(如编号或有效期)必须审核并记录。应特别注意手工印刷过程必须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后再次审核。
16.30要特别注意切割标签的使用,和在生产线外进行的附加印刷过程及手工包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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