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 下载本文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

实施办法 2017年11月16日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保质保量完成好我院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申请-考核”选拔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根据学校《《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的原则,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外语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各博士招生专业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选拔领导工作。

(二)根据全院各博士招生专业设置情况,成立英语语言文学、

法语语言文学、俄德日语语言文学、翻译学共4个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各博士招生专业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综合考核;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各设组长一人,并安排1名综合考核小组秘书,对每位考生考核测试过程进行如实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培养单位要求确定考生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专业综合考核并给出录取与否的初步意见。

三、招生计划、学制及学习形式

2018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录取指标为:14人(不包括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具体招生办法以学校另行公布为准。

学制: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均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我校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 网上报名、(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详见我校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年度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请将个人材料整理齐后,以快递形式寄往以下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3012室)邮编:430072 电话:027-68754143 收件人:张老师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以我院收到快递时间为准)。 我院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确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准考名单。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1、时间、地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以及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公布和查询成绩的相关规定,详见我校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免试

我院2018年各博士招生专业均不接受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的免试申请。

我院不接受以某一年度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所获成绩连续在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