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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评选2013年度民办教育特色学校、优秀举办

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3]3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10 【实施日期】2013.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委关于评选2013年度民办教育特色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

通知

(津教委〔2013〕34号)

各区县教育局,民办高校,市属老年大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精神,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表彰先进,激励民办学校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民办教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开展天津市2013年度民办教育特色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高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 1 / 5

机构的举办者、校长、在职教师。推荐名单最终由市教委、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评审,

本年度评选出民办教育特色学校10个(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优秀举办者10名,优秀校长10名,优秀教师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民办教育特色学校。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重视学校特色建设,以特色建设推动学校发展。

2.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教师素质,学校形成一支特色突出的骨干教师队伍。

3.学校把校本课程建设与特色建设有机结合,充分挖掘校内教育资源、社会教育资源,创建特色校本课程。

4.建立以课堂教学为基础的课外活动体系,积极开展以培养学生自信、自强、励志成才的教育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不断树立学生的爱国意识。

5.学校注重改善办学条件的经费投入,教室、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能满足学生的需要。

6.重视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校园环境的规划、布局、绿化、美化合理。 (二)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投资办学,资金筹措和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办学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按规定设立董事会(理事会)。依法行使招生、收费等办学自主权,按规定开设课程,开足课时。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2 / 5

3.重视队伍建设。按规定聘任教师,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合格率高。依法保障教职员

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师\五险一金\得到落实。 (三)民办学校优秀校长。

1.坚持诚信办学,科学管理,能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在管理学校期间没有出现违规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所在学校办学特色明显,办学水平较高,在本区(县)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教育理念先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素质教育,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任职条件优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在本校担任校级领导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在公办学校兼职校级领导的,不得参评。 (四)民办学校优秀教师。

1.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职条件较好。学历达到合格以上,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所任教学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

3.专业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区(县)级以上的论文获奖、交流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曾获得过区县以上荣誉(培训机构的教师需要有市级以上专业技术部门考核鉴定的专业技能证书)。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教学成绩突出。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课堂教学效果良好。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较高。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