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
企业名称: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运营单位: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监测报告
安环监污字〔2017〕148号
安顺市环境监测站 2017年8月21日
说 明
1、委托单位在委托前应说明监测目的,凡是污染事故调查、环保设施验收监测、仲裁及鉴定监测需在委托中说明,并由我单位按规范采样、监测,否则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2、委托方对监测结果如有异议,须于报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报告不得自行涂改、增删,否则一律无效; 4、报告无
印章、监测专用章及骑缝章无效;
5、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名无效; 6、未经授权,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7、本报告及数据不得作商品广告使用,违者必究; 8、对于非本站人员采集的样品,仅对所送样品负责。
承 担 单 位:安顺市环境监测站 现场监测人员:张声皓、孙云帆、肖成烈 质 控 人 员:吕露、杜秀娟 分 析 人 员:王光培 报 告 编 写: 审 核: 签 发:
安顺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单位)电 话:0851-33282385 传 真:0851-33282385 邮 编:561000
地 址: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市环保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