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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行业优势培养法科学生实务能力

作者:冷凌 曹廷生

来源:《教育与职业(下)》2016年第01期

[摘要]法科学生的实务能力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行业特色高校法学专业的学术研究薄弱,但协调各方面的专业教育资源,尤其是优势专业的教育资源,使之与法学专业教育相结合,综合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却是行业特色型大学的教育优势。集中优势资源,在奠定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的同时,教授和培养学生另一专业领域的知识,提高学生处理某一专业领域法务的能力,对于提升行业特色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业特色 ;法学教育 ;实务能力

[作者简介]冷凌(1979- ),女,山东烟台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诉讼法学。(山东 青岛 ;266580)曹廷生(1979- ),男,河南光山县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法学教育。(江苏 ;南京 ;210008)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基于需求分析的法律职业能力构成及培养研究——以法学硕士培养为视角”(项目编号:SDYC150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2013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行业院校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研究”(项目编号:QN201325)的最终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02-0076-03

据统计,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有29万余人。“十一五”期间,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目前我国仍存在实务型人才不能满足法治建设需要的现实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许多高校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不明确。 一、法学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之辨

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前提是厘清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本身。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有本科、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总体而言,培育符合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法学专业人才是法学高等教育的目标,但针对不同层次的教育对象,在培养目标上应有各自的侧重点。本文重点探讨本科阶段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具体说来,本科阶段法学教育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侧重点,即培养专业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

1.研究型人才培养目标。研究型法律人才重视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通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及大量法学经典思想的熏陶,对学生进行法学专业的素质教育,从而为学生奠定坚实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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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基础,以便日后进行法学理论研究。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前提是要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让学生形成扎实的理论素养,从而培养学生的学术精神和研究能力,为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输送基础知识扎实、研究能力强的研究型人才。

2.实务型人才培养目标。所谓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是指在法学专业教育中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以学生毕业后能迅速适应法律事务工作为目的。2011年4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以法律职业性教育为导向,注重法学院教师与实务部门专家的相互结合,突出法学教学的实践性,改变现有的“灌输型”教学、“被动型”学习模式,充分调动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实务部门专家、学生等多方的积极性,培养出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法律操作技能娴熟、外语优良、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卓越法律人才。在此培养计划中,学生的业务能力是培养的重点。

不少学者指出,法学教育应综合考虑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二者不可偏废。在本科教育阶段,既不能只注重培养经院式教育模式下的“法律学人”,也不可忽视法学素养的培育,不能只满足于培养“法律匠人”。这种平衡协调各种需要的培养理念固然是理想的,但事实上,由于受到各个学校的培养能力、学生自身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兼顾各种需求的理想教育目标是很难实现的。因而,不同高校首先应当选择适合本校教育资源的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

二、行业特色型高校的理性选择

行业特色型大学,特指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前隶属于国务院某个部委(比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土资源部),具有显著行业办学特色与突出学科群优势的研究型大学。行业特色型大学在办学历史、办学思路和发展优势上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此类高校结合自身办学优势,更适合把培养实务型人才作为目标,主要原因如下:

1.办学思想及条件不足以培养研究型法律人才。行业特色型大学通常都是依托一个或几个优势专业而发展壮大起来的高等院校,此类学校的办学思路通常较为传统,也更侧重于本校优势专业的发展。这些学校之所以开设法学专业,确实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不得不承认其中不乏一些功利因素,例如为了跻身综合类高校,而将法学专业作为装饰或者点缀,无论在办学思路上,在专业软硬件设施上,还是在法学专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上,都很难满足法学研究型人才的培养需要。此外,研究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学生具有开拓的思维方式和研究视角,需要学校重视“走出去、请进来”的双向培养模式,但是行业特色型大学通常很难实现这些办学需求。

2.师资力量不足以培养研究型人才。行业特色型大学中,高质量的师资通常只存在于自己的特色专业。在这些特色专业中,既有学术造诣高超、治学经验丰富的大师,同时也有熟悉行业发展实际、具备一定工程实践经历的骨干;既有理论知识高深的学者,同时也有工程与教育知识兼备的一线教师。研究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同样需要具有学术研究能力的高层次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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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行业特色型大学在创建法学专业之初,可能更关注师资的数量,教师的质量相对较低,后来也会由于招生数量、发展思路的限制,导致很难有高层次的师资充实到教学团队中。 3.生源质量不足以培养研究型人才。行业特色型高校主要靠主干学科吸引考生,而法学是非主干学科,自然录取不到最优秀的学生,甚至有一批学生是因为被调剂,或者因为不愿意放弃进入高校的机会才选择了法学专业,这部分学生本来就没有计划要成为法学领域的研究型人才。这就决定了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目标的法学教育最终既不能成就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型人才,也无法使学生步入职场后迅速适应职业需求。

4.严峻的社会形势更需要实务型法律人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大量法学专业人才,这一切社会现实就决定了实务型法律人才是当前社会急需的法科人才。法学的实践性特征要求法律人才应当具有实务操作技能,因此,法学教育不能仅停留在传授系统、精深的书本知识层面,更应当注重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法务实践的能力。社会现实需要的实务型法律人才是能够把抽象的法学理论、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的法务工作人员,为此,法律人才在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的同时,还需要接受严格的职业训练,以便掌握实践操作的技能,如沟通协调、谈判妥协、起草法律文书、调查取证、获取信息等实务能力。

5.行业优势有助于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学科间的交汇融合既是行业特色型大学发展的瓶颈,又是其发展上升需要突破的关键之处。综观英、美、德、法、日、澳等法治发达国家,很多都是只有研究生层次才有法学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本科学历才可申请学习法学专业,这种教育层次的设置是颇有道理的,因为法学教育的实质是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和法学基本理念的树立,成功的法学理论教育是教给学生用法学素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一种观念和方法论的教育,而非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处理具体实际问题时,需要其他基础专业的知识或技能,所以要求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之前具有其他专业的本科学历,要求学生具有某一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我国当下的法学教育仍有以本科教育为起点的,这些学生在毕业后难以适应社会需求是可以理解的。而行业特色型大学完全可以依托自身的优势专业,通过学科之间的交汇融合,完善通识课程等方式,完善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其在形成法学素养的同时,具备其他专业的相关知识,从而在进入职场后能迅速成长。 三、以行业特色促进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1.依托行业优势,设置合理的课程。利用本校的优势资源,培养复合型人才并不乏成功案例。例如中国石油大学的俄语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100%,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该校不仅重视俄语专业的教育,同时重视俄语专业学生的英语教育,该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通过率100%,学生还具有石油行业的基础知识,因此,学生在择业时大受用人单位的欢迎。这种跨专业、跨学科联合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方式,也同样适用于行业特色型大学法学专业。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利用本校外语教学的优势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校法学专业学生外语应用能力的培养,学生在本科毕业时均达到英语专业八级水平,并且掌握中国法律制度,熟悉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