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汉朝法律儒家化 下载本文

浅析汉朝法律儒家化

摘 要

法律儒家化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过程,儒家思想向法律的渗透影响着中国法律的走向,汉朝是法律全面儒家化的开端。本文从汉朝法律儒家化是历史的选择及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来对汉朝法律的儒家化进行阐述。

关键词:汉朝;法律;儒家化

The brief analysis of the Confucianization of

Laws in the Han Dynasty

Abstract

The Confucianization of law is an important process in the development of ancient Chinese law. The penetration of Confucian thoughts towards the law affects the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of Chinese law, and the Han Dynasty is the out set of the thorough Confucianization of law. This paper expatiates the confucianization of law in the Han Dynasty in two aspects:Historical choice, representation.

Keywords: the Han Dynasty; law; Confucianization

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法律的儒家化。“法律儒家化”的命题,是瞿同祖先生于1948年在《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中明确提出的[1]。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说:“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造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统不祧之正宗。”[2]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人伦道德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伦理法的性质。具体为以儒家思想为指导, 进行立法、注律,以儒家思想量刑定罪、断案等[3]。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就是儒家引经断狱、以礼入法、礼法合一的过程。中国法律的儒家化是中华法系形成礼法合一这一特色的进程。经过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和法家全盛的秦朝,在汉代儒家思想占据了主流的思想地位,并继而成为以后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法律作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汉代也因此而出现了儒家化的趋势。

一、汉朝法律儒家化是历史的选择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学术胜景,但在春秋战国时期各种“显学”当中,只有儒家思想自汉武帝之后成为两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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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的官方正统思想,所以在此需要探究为何汉代的统治者会选择儒家学说作为治国之正统,并使国家的法律政治制度都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其对于其他“显学”有无考虑选择,又是怎样最终选择了儒家学说。由于在春秋各学派中,儒墨道法是公认的“显学”,所以我们在下面将针对这四家学说,一一说明汉代统治者对于法律儒家化的历史选择。

(一) 汉初尝试道家思想但放弃

道家学说相传是由春秋时期的老子所创,在政治上主张清静无为、顺应自然、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反对严刑峻法。在许多学者看来,道家思想是趋于消极避世的,但笔者认为这是对道家思想或者是老子思想本身的一种误读,老子所主张的无为而治是治国的一种最高境界。通览中华上下五千年,每一个缔造盛世的帝王,莫不是遵循了老子的治国之道,我们解读老子的时候往往只狭隘地看到“无为”,却没有看到后面“而治”这个更重要的东西,老子并并不是主张君主什么都不要做,而是主张统治者要控制自己的私欲,提高自身的修养,选用合适的人才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这样统治者看上去似乎没有什么大的作为,但是却是国家得到了很好的治理,所以道德经中说“无为而无不为”,这才是其精华,连孔子都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①即使是被认为与道家主张截然相反的的积极入世的孔子也主张无为而治,可见这确实是治国的最高境界。所以道家学说对于统治者来说确实是层次太高的学问,因此千百年来受到百般误解,以至于成为消极思想的代名词,这在汉朝也不例外。

汉朝是由布衣皇帝刘邦开创,他亲眼目睹了秦朝统治者由于暴政而由盛到衰的全过程,鉴于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训,汉初的统治者认识到靠暴力与镇压是不可能使国家得到长治久安的,而且经秦末战乱之后,整个社会一片疮痍,民无盖藏,人无作业,天下苦秦。当时的人们亟需休养生息,恢复生产。当时社会上盛行的黄老学说便引起了汉初统治者的注意,其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主张很好的契合了当时的社会需求,因此被统治者所采纳,在几代皇帝的努力之下,开创了中国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这也是道家学说在治国实践上成功的体现。但是,正如前所述,汉初的统治者们也仅仅把道家学说理解为“消极”的治国之术,随着国家的发展,到了汉武帝时期,各种弊端也随之显现:

1、在“消极”治国思想的指导下,土地兼并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同时,统治者一味地强调无为,放松了对农民应有的管理和控制,导致大量的农民为逃避赋税而脱籍,成为“亡人”,流民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了政权的稳定。

2、在政治统治上,放松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致使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在自

张燕婴注释.论语卫灵公篇[M].中华书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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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封国内都享有极大的权力,一改原来“捍卫中央”的初设目的,形成了一股对皇权的巨大威胁力量,后来爆发的“七国之乱”虽被镇压,各诸侯王的实力仍很强大,对中央集权仍然是严重的威胁。

3、在对外关系上,汉初妥协退让的“和亲”政策已然失灵,匈奴屡屡侵犯内地,导致外患不断,也威胁着汉政权的统治。

这些问题的出现已经威胁到国家的根基和稳定,于是汉武帝不得不放弃道家学说,寻找一个新的治国之道解决国家的危机。

(二) 墨家思想被直接忽视

墨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与儒家齐名的显学,但它却被我们忽略了几千年,可以不夸张的说,在春秋战国时的各显学中,只有墨家似乎从来没有被统治者考虑施用,在笔者看来,这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换一句话说,笔者认为,墨家思想无论是对于当时的奴隶社会还是之后的封建社会而言都太过超前了,所以才导致了这样尴尬的局面。

墨家思想,为战国初期墨子所首创,他主张的基本精神是兼爱、非攻和尚贤,后面二者在当时的社会还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但单从“兼爱”这种思想来说便体现了其在当时社会的极度超前性,墨家的兼爱思想是墨子所向往的理想社会,是当时中国人的乌托邦、理想国,他主张人们不分等级高低和贫富贵贱都应该相互平等、互相关爱,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当时的墨家思想都基本上包含了当今西方人所倡导的自由与民主,甚至更为完善,而且墨子的“民主思想”是基于中国当时的国情提出的,与社会的契合度极高,所以他的思想在平民阶层大为流行,成为一大显学,但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和大贵族们是不可能接受这种超前的思想的,当时的中国社会还处于阶级社会的早期,统治阶级作为既得利益者,是绝对不可能接受民主与自由的,我们更不能用今天的眼光去评价当时的统治阶级,他们的专制与权威在那个时代是无可厚非的,甚至是一种文明进步的典型表现,所以只能说墨子的思想生不逢时。

到了汉代,等级制度进一步发展,社会制度更加走向专制和集权,墨家学说的生存空间也就越来越小,在民间流传已经很困难,遑论被统治者采纳并作为治国之策。于是汉武帝在寻求治国之道时,墨家思想毫无悬念的被直接忽视并继续沉默了下去。

(三) 关于法家思想的采用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他们最为重视法律的作用,对法律有深入系统的研究,把法律看成是治国的根本,正是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秦国从一个西方的无名小国一跃而成为战国七雄之首,并一举横扫六国,一统寰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专制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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