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基层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总结3篇 下载本文

今年以来,我市的信访工作经过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经过开展各方面的工作,全市的信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信访量均有所下降,信访秩序从 月份以来明显好转。但是随着我市 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社保、企业转制遗留问题等隐患仍然存在,信访量仍在高位运行,特别是今年“一会一庆一节”庆祝活动和建国60周年庆典期间,给全市的信访工作带来具大压力,对此,全市上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实现了活动期间“零进京、零非访”的目标。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今后的信访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形势并不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个别乡镇、单位和部门的信访隐患排查仍然没有实现制度化,信访隐患排查时紧时松,不能认真坚持,导致一些信访事项初访越级,而责任部门工作滞后。

2、个别乡镇、单位和部门信访信息员队伍流于形式,信访信息员不能尽职尽责开展工作,还有一些单位基础工作不扎实,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不高。 3、个别乡镇、单位和部门对重点稳控人员监控不力,甚至处于失控状态,导致老缠访户越级上访,而所在乡镇不知情,工作被动滞后。

4、个别乡镇、单位和部门在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和方法不力,以至于一些疑难问题久拖不决,超

时结案,超时上报,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

5、一些信访人诉求无理或诉求过高,影响了案件的解决。有的缠访、闹访甚至通过群体非访,给政府施压,企图达到自己不合理的目的,对于这部分缠访、闹访的信访人,说服教育疏导困难,又因没有明显的违反《治安处罚法》等行为,因而依法处置也难以进行,但客观上对信访部门等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这一问题需下一步认真研究解决。

1、按照中央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20XX年是“积案化解年”,为了贯彻落实上级的会议文件精神,市信访联席会议于6月10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安排了我市的“积案化解年”工作,交办了去年以来没有解决处理的信访积案,所以各乡镇(管委会)、单位和部门在做好各项信访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积案化解工作,一定要做到控制增量、减少存量,使全市的信访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有一个新的提高。 2、各乡镇(管委会)、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土右市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各乡镇(管委会)、单位和部门要至下而上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上报工作,坚持排查时间、内容、方法、上报“四个统一”和“零报告”制度,真正做到对信访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工作的针对

性。今后,对于越级上访的信访案件,基层部门没有提前上报情况的,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时要给予相应扣分,对于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3、各乡镇(管委会)、单位和部门对一些老上访户和不稳定苗头,要做好经常性的稳控工作,对于情况特殊的,要制定稳控措施进行稳控。实现减少赴区上访、“零进京”上访的目标。要认真做好信访信息员的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的作用。要抓紧落实信息员的待遇,使他们劳有所得,积极开展工作。

4、各乡镇(管委会)、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各项文件精神和工作制度。要按照《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的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规范了各项制度规定,用制度规范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使全市的信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5、各乡镇(管委会)、单位和部门要着实做好集体访的解决处理工作。从事前的排查预防、事中的接待处理、事后的疏导化解要强化方法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切实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感,高度重视矛盾纠纷隐患和信访苗头,做到及时介入,准确掌握,超前处置,坚决防止群体性的事件的发生。

6、抓好督查督办工作。过去有18个信访案件因未按时限解决而形成积案,影响了全市的信访工作,使信访人的合

法权益没有及时得到保护。下一步将会同市委、政府等部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促进信访事项的解决。对于限时不能解决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汇报市委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提交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有案不办、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按照《土右市信访工作提请处分及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7、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设施,配强配齐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初信初访的接待办理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越级上访的发生,发挥好基层第一道防线和化解矛盾主阵地的作用。

8、加强与上级信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我市的信访工作,尽管在接待、办理、督查等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通过大接访化解了诸多社会矛盾,但越级上访时有发生,因而需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保持经常联系,取得上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上下配合帮助我市在化解矛盾、教育疏导上访人方面发挥上级部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