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抵押知识大全 下载本文

99贷专家了解到:“三权抵押”贷款就是将老百姓手中的林权、宅基地和房产所有权、承包地经营权进行确权评估,然后以此为质押,申请贷款。农户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获准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由的农业委员会负责办理;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登记由所在区县房管局负责办理;林权抵押登记由所在区县负责办理。 农户“三权”抵押贷款政策解答

1、问:怎样消除群众怕欠帐,一般不愿意贷款的思想顾虑?

答: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权”抵押贷款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发展适合当地农民的特色产业,培植产业大户,培养农户的勇于承担风险的能力,增强农户贷款创业意识,用大户的成功经验来带动其他农户贷款发展。

2、问:个别农村居民房屋产权证还未发放到手,能否贷款?

答:国土部门已经开通了农房抵押贷款办征的“绿色通道”,只要农户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一旦申请抵押贷款,国土部门就会在规定时间内加速办证,尽力保证农户及早获得贷款。 3、问:能不能简化“三权”抵押贷款复杂的程序?

答:驻县银行已经开通了“三权”抵押贷款“绿色通道”,对需要贷款的农户,特事特办,信贷人员会及时深入农户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对已经按要求提供贷款资料的农户,金融机构保证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7日内审批放款。 4、问:“三权”抵押贷款主要是面向哪些农户?

答:“三权”抵押贷款面向所有需要贷款的农户。但是我们提倡对那些产业发展规模较小,需要资金量较少的农户,建议农户依靠小额信用贷款来发展生产;对于产业发展迅速,资金需要量较大,有一定带动能力的产业大户,鼓励依靠“三权”抵押贷款解决资金难题。 5、问:土坯房和木板房能否进行农房抵押贷款?

答: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由于土坯房和木板房的评估价值较低,导致其放款额度较小,建议还是用砖混结构的房屋来抵押贷款,包括农户的城镇用房。 6、问:能不能利用建成的养殖场进行抵押贷款?

答:养殖场不属于“三权”抵押贷款的范畴。如果农户已经建成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可以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贷款。

7、问:农房抵押贷款可以解决大部分资金问题,而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有限,可不可以把三者捆绑进行贷款?

答:当然可以。农户依靠某一方面的抵押贷款,不能解决产业发展资金问题,就可以依靠“三权”组合起来,获取抵押贷款。

8、问:已有到期贷款未还,可不可以申请“三权”抵押贷款?

答:有到期贷款未还,不能申请“三权”抵押贷款,只有将原有贷款归还了,才能申请新的贷款。银行有征信系统,以此来评定贷款人的信用度,根据信用度为贷款人提供贷款额度、利率标准或拒绝放款。有到期贷款未还,其系统的信用度决定就放不出贷款。

9、问:个别信贷员怕承担风险,以手续繁杂为由,对“三权”抵押贷款农户推诿怎么办? 答:如果发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银行和县金融办投诉,驻县银行已开通“三权”抵押贷款“绿色通道”和举报投诉电话,此类现象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10、问:政府对“三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问题有哪些好的防范措施?

答:为助推我县产业发展,鼓励农户依靠“三权”抵押贷款来解决资金难题,我县将建立专门的“三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最大可能地降低贷款风险。 11、问:农房抵押贷款,评估抵押物只包含农房吗?

答:农房抵押贷款,抵押物价值包括宅基地价值加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价值,进行综合评估。 12、问:林权抵押贷款,是不是只贷给集体和企业?

答:农户按照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提供相关资料,发展农业产业,也可以获得林权抵押贷款。

13、问:农房抵押贷款时,由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外出务工时,另一方能否获得贷款?

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在场一方出具经过公证的书面委托后,也可以申请贷款。

“三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

“三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可以依靠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三权”来抵押融资,在目前全国银根紧缩,央行相应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全国放贷速度减缓,许多政府性放贷行为失效的背景和形势下,我县出台一系列惠农举措,大力推进“三权”抵押贷款,对破解农户缺资瓶颈,助推农户万元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农房抵押贷款

1、贷款对象。借款人应为我县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居民,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为贷款机构服务辖区内的自然人;

(2)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

(3)有合法的经济来源,现金流较充足、第一还款来源可靠,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5)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 周岁;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用途。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原则上用于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农副产品

加工流通、个体经营等项目,以及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资金需求。贷款不得用于已列入本行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或行业;资本市场投资和国家或本行规定的其他禁止性用途。

3、申请用于抵押的农村居民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属于借款人自己拥有的房屋,房屋处所应与借款人户口所在地一致,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抵押物所在村(居)委员会作出的同意土地使用权随住房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同意处置、转让的承诺或决议;

(3)承诺设定抵押的房屋在依法偿债后有适当的居住场所; (4)房屋状况良好,无权属纠纷,已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5 年;

(5)原则上是位置较好、交通便利,或房屋占地面积较宽、处置后易于复垦的; (6)房屋评估价值在3万元(含)以上;

(7)用于抵押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应与房屋一并抵押。 4、下列农村居民房屋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

(2)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 (3)在建的农村居民房屋; (4)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 (5)受依法查封、扣押等形式限制的;

(6)人均居住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房屋在依法偿债后无固定住所的。

5、贷款利率。贷款行根据本行贷款产品定价管理制度结合市场竞争状况和客户综合回报等因素确定。

6、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实际经营需求和综合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7、还款方法: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选择按月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法;

(二)贷款期限在1 年至2 年(含)的,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期结息分期还本法。

(三)贷款期限在2 年以上的,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8、还款方式。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可采取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采取委托扣款的,根据贷款合同约定从其还款账户中扣收;若还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应提前重新提供还款账户或采用柜面还款方式。

9、价值确认。贷款金额不高于50 万元的,其抵押物价值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贷款行确认;贷款金额高于50万元的,抵押物价值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贷款行确认。贷款行确认抵押物价值应坚持审慎原则,综合购建成本、使用状况、变现能力等因素,按不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确认。

10、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项目的现金流等情况,结合抵押物的状况等综合确定。

11、贷款抵押率。抵押率最高不超过确认价值的60%。 12、贷款程序

贷款人申请→调查→价值评估→审查→审批→签订贷款合同→抵押登记(国土局)→贷款支用→放贷→贷款偿还。

13、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基本资料

(1)借款人、抵押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结婚证明,未结婚的提供未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