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样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工程名称:
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盖章): 烟台市牟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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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建筑节能验收合格;电梯验收合格;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新建住宅供热计量和温调装置安装验收合格;住宅分户验收合格。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三、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五、附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评估报告。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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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表1
工程名称 规划许 可证号 施工许 可证号 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 层数 地下层数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地上层数 结构类型 工程地点 质量监督注册号 图纸审查合格证号 报监 日期 建筑高度 竣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总包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总监 检测机构 监督机构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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