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
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
鉴于全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标志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引。
一、主要依据
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二、术语
1、警告图形符号。本文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指危险废物产生、临时存放、暂时存放、贮存等有危险废物短期或长期存在的场所。
3、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场所。 4、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包括桶、袋、箱、框等等。 三、标志内容及规定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4、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5、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单独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建有厂房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设置要求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未建厂房或不便于悬挂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可以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贮存在库房内或建有围墙、防护栅栏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悬挂在内部墙壁(围墙、防护栅栏)于适当的位置上;当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时,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的悬挂应与其分类相对应;当库房内不便于悬挂危险废物标签,或只贮存单一种类危险废物时,可将危险废物标签悬挂于库房外面危险废物警告标志一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相协调。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悬挂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左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协调居中。
3、危险废物贮存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的,危险废物标签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并排设置(附件B-2)。
(四)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的危险废物标签的粘贴。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3),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不便于粘贴险废物标签时,则应在适当的位置系挂危险废物标签牌(附件B-4)。
(五)危险废物转运车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专用危险废物转运车应当喷涂或粘贴固定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临时租用的危险废物转运车应粘贴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
(六)医疗废物暂存、处置场所警示标志
1、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警示标志,应悬挂如附件C-1所示医疗废物警示标志,设置方法参照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设置。
2、医院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应当在相应的位置上悬挂如附件C-2所示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七)医疗废物转运车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