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基层企业在二级企业确定的人数内,拟定基层企业级专家名单。

(十四)集团公司将拟定的各级各类专家库名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请集团公司党组批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文确认各级各类专家库专家名单。

第二十三条各级企业对人员积分排序的相关材料须逐级报送,内容包括《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在专家遴选期间暂时存放于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备集团公司及二级企业随时调用查看。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应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为在库专家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第二十五条 在库专家应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组织(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内外管理与技术交流活动。 (二)承担(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各类管理创新、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工作、项目及成果评审等。

(三)承担(参与)企业制度、标准、教材、题库等制订及修订工作。

(四)承担(参与)企业课题研究,组建攻关团队,解决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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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任技能竞赛(调考)裁判、教练、命题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等工作。

(六)担任职业导师、培训师,传授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动和培养各类人才。

(七)完成所在企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章 激励与培养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在库专家建立当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建立专家津贴制度,对在库专家依据实际在库月数,在年度绩效考核及积分核查后按年计发专家津贴。按照专家等级确定各级专家津贴标准如下:

集团公司级:14400元/人〃年(1200元/人〃月) 二级企业级:9600元/人〃年(800元/人〃月) 基层企业级:6000元/人〃年(500元/人〃月)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建立长期激励计划(具体实施参见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在库专家依据实际在库月数,按年汇缴长期激励。按照专家等级确定各级专家长期激励标准如下:

集团公司级:7200元/人〃年(600元/人〃月) 二级企业级:4800元/人〃年(400元/人〃月) 基层企业级:2400元/人〃年(200元/人〃月)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级专家的津贴及长期激励资金由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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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中单独核定;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专家的津贴及长期激励资金由二级企业、基层企业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中集中调剂分配使用。

第三十条各级企业优先推荐在库专家参加国家、行业(央企)、地方各类专家人才的评选。

第三十一条各级企业优先推荐在库专家参加出国考察、培训、调研。

第三十二条各级企业优先安排在库专家到重要、关键岗位任职(或上岗),优先选派到集团公司总部、系统企业挂职锻炼,优先推荐为集团公司专家工作站专家。

第三十三条 各级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专家优先晋升等机制。

第三十四条 各级企业要加强对在库专家的培养与开发,制订专项培训计划,分类别、分层次,以多种形式安排其参加再提高培训,并在科研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提升在库专家能力水平。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为在库专家提供经验、学术、技术及技能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第三十六条 各级企业要加大对在库专家先进事迹和突出业绩的宣传,发挥在库专家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引导系统广大职工立足本职、不断进取、岗位成才。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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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按照“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原则,对在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家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须重新进行申报。 第三十九条 各级企业对专家均要进行年度积分核查。年度积分核查可以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核查当年新增积分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专家整理当年相关积分材料,递交所在部门。 (二)专家所在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并确认属实后,将有关材料送交所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依据量化积分标准进行积分。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专家当年积分和岗位变动情况,确定年度积分核查结果并报上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五)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核查结果(年度积分核查表见附表6)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十条 在库专家若年度的“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四项积分总分低于规定分值时,须取消本级专家资格。对取消本级专家资格的人员,应重新进行下一级的积分,直至退出专家库;若不符合《等级、类别与人员岗位通道对应表》关系的,则直接退出专家库。

集团公司级专家的规定分值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专家的规定分值由各企业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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