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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十九条 毛坯交楼的,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90天内取得该期楼宇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及全部分户图;豪装交楼的,开发部必须在豪装竣工后90天内取得。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十条 营销部每月5日前召开会议,针对销售过程中工程部、总工室、物业公司等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反馈到相关部门及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并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未召开会议或未反馈的,扣罚营销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每月5日前,各部门应将营销部上月提出的相应问题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营销部,并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未将相应问题整改完毕或未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营销部的,扣罚相关部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十一条 预结算管理: 1、工程进度款审批

(1)工程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经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批完毕并报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或项目总经理48小时内审批完成后提交预决算部。

(2)预决算部在收齐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部3小时内审核完毕后交财务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金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应在上述时间内将有关资料一次性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预决算部须在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送交合同管理部3小时内审核完毕,再交财务部。

(3)财务部经办会计必须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表后的4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4)审批同意付款后,由财务部负责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并在4小时内支付(发票等手续须齐全)。

未按上述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工程部重复或提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超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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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预决算部考核。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预决算部进度重复申报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计算错误造成当期进度款超付的,必须在下期进度款扣回;如没扣回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考核。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2、工程部须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结合施工图、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签证等进行核对)20天内完成审核,主体工程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交预决算部,其他专业工程在二个月内提交预决算部。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3、工程部须按要求审核结算资料,并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资料审核中出现工程签证、竣工资料与实际不符等情况的,每次每处扣罚工程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部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三十二条 招投标管理:

1、征召小组成员未按规定征召及审查投标单位的,一经发现降相关征召人员三级工资;如属领导授意的,视情节轻重再给予相关领导降三级以上工资的处分。管理及监察部考核。

2、主体区域合作单位征召过程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未到对方总部与其最高负责人会晤的,每次降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一级工资;会晤达成合作意向后,主管招投标的领导未带队考察拟承建的项目班子,每次降主管招投标的领导一级工资。其它类别的区域合作单位,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未按要求约见对方主要负责人的;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的领导未按要求带队考察(包括未经征召流程的已合作单位)直接确定为合格单位的,每次降相关负责人一级工资。集团招投标中心考核。

3、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借口推荐投标单位或把项目发包给村民或相关单位,发现此类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一律开除。有特殊情况的,地区公司董事长直接向董事局主席汇报。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4、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出现拒不进场、进场后又退场、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签约后提出调增价格等情况,若是由于中标单位自身原因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或集团招投标中心相关负责人、主管招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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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公司董事长各5000元;若是施工组织不到位导致的,每次扣罚主管工程领导、工程部经理、项目总经理各5000元;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该中标单位列入暂不合作单位名单,不得参与该地区所有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问题的,由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专项检查是否违反招标有关制度,如违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部考核。

5、对因签约时图纸不完善或设计变更导致原合同单价变化、工程量增加或须补充单价的,地区公司招投标部须在收到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套施工图纸或图纸变更后30天内完成补充合同的核价报审工作。每延误一天报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元。预决算部考核。

6、招标部门必须在定标后45天内完成主体、外水、外电、燃气、供暖以及设计和施工捆绑类合同的报审,其他合同及补充协议必须在定标后30天内完成报审。未能按时完成报审的,每延迟一天扣罚招标部门经办人 20元、招标部门负责人 50元。合同管理部考核。

第三十三条 住宅主体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追加支付办法

1、精装修工作面按计划合格移交时:15层及以下住宅,按已完±0.00以上工程总价的3%追加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16-25层住宅,可追加支付二次,每次按已完±0.00以上工程造价的2%支付;26层及以上住宅,按已完±0.00以上工程造价的6%分多次追加支付工程进度款,且每次移交不少于10层追加一次,追加支付工程进度款总额按已完±0.00以上工程造价的6%控制。

2、工作面移交计划经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后实施。工作面移交由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装修单位、主体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逐层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移交。

3、竣工验收合格后:追加支付至承包人已完工程总造价的86%。 4、竣工资料移交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再追加支付已完工程造价4%的工程进度款。

5、经三次追加支付工程进度款后,总的工程进度款项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90%。

第三十四条 各有关审核、审批程序,审核部门如有要求补报资料、修改意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出,如超出两次以上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次500元的处分,地区公司内部考核由综合计划部负责,集团总部的部门的考核由地区公司提出,管理及监察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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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 设计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 规划方案

1、《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和《项目定位报告》审批通过及地区公司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齐全后,集团设计院启动规划方案设计,完成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通过后下发给地区公司。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2、各地区公司如要求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进行调整,按规定进行申报及审批后实施。

未按规定流程报批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 2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规划方案产生较大调整的原因如属于集团设计院设计失误的,每次扣罚集团设计院相关责任人1000元;如属于地区公司规划条件提供错误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1000元,开发主管领导2000元,地区公司董事长3000元。属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集团设计院考核。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给予总工室主任、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降三级以上工资的处罚。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三十六条 单体设计方案

1、地区项目的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装修方案由集团设计院确定,上述凡涉及新标准化的方案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2、地区公司如要求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及设计要求进行局部调整,须报集团设计院院长审批,其中涉及到单体外立面方案等进行较大修改的,须再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

属集团设计院设计失误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给予总工室专业负责人、总工室主任、总工室主管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扣罚1000元。属于方案性较大调整的,给予降三级工资以上的处罚。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三十七条 综合楼、运动中心软装方案由地区公司按集团设计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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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标准方案深化,报集团设计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未报审直接实施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 1000元,主管领导 2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三十八条 超豪华户型交楼标准的小型中央空调配臵方案由地区公司确定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核,设计院院长审批后执行。

审批时间为5天,审批延迟的,每个方案扣罚集团设计院院长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未报审直接实施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1000元,主管领导2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三十九条 单体扩初设计

1、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当地设计院进行单体扩初设计,初步审核通过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核。

地区公司不报审的,每项扣罚总工室主任1000元,主管领导2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2、集团设计院扩初审核时间为5天,审核通过后地区公司方可进行单体施工图设计。集团设计院审核时间延迟的,每个报审的单体扩初扣罚集团设计院具体分管院领导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对于报审图纸质量较差的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收到集团设计院通知及审核意见3天内组织外委设计院项目总负责、各专业设计人员到集团设计院修改图纸,要求4天内通过扩初审核,审核未通过不得离开集团。否则,每项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主任100元,主管领导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四十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组织当地设计院进行单体施工图设计,其中公建单体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下发参考图的公建项目装修施工图须报集团设计院审核,住宅单体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10%。集团设计院审核时间为5天。

地区公司应报(含抽查)未报审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主管领导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集团设计院审核时间延迟的,每个报审的单体施工图扣罚集团设计院具体分管院领导 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地区公司报审的施工图,建筑、结构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15处,其它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10处。错误数量超过上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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