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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

交通部公路司 交公便字〔2008〕42号 2008年01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新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部2007年第33号公告)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需要对公路造价计算软件进行修改调试和软件市场规范,经研究,决定新办法设置6 个月过渡期,自2008年7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均应执行新办法及定额。

二○○八年一月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2007年第33号 2007年10月29日

现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0〕285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及定额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地址: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邮政编码:100010),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