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现行版 下载本文

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须征得市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 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点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6.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详见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要求)。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1.2.1 建设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 别 名 类 别 名 称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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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围

大中小类类类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一类居住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用地 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1R1公共服务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2设施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用地 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R1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R 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1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3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1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4游园等用地 二类居住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用地 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 R2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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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公共服务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2设施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用地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2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3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2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4游园等用地 三类居住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用地 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R3 地 R3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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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名 称 类 别 名 范 围 称 大中小类类类 R3公共服务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2设施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用地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3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3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4游园等用地 四类居住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用地 R4 R4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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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公共服务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2设施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用地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4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3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4游园等用地 公共设施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用地 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用地 地 C C1市属办公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1用地 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C1 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非市属办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2公用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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