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下载本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扩展项目的通告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字[2015]31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自治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的通告 (内政字〔2015〕310号 2015年12月3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蒙古语口传叙事诗(成吉思汗的两匹骏马)等57个项目为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祝赞词(阿巴嘎祝赞词)等29个项目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和《内蒙古自治 1 / 2

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字

〔2006〕149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民族文化,进一步推动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57项)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共计29项) 附件1

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共计57项) 一、民间文学(3项)

二、传统音乐(4项)

三、传统舞蹈(1项)

四、传统戏剧(3项)

五、曲艺(1项)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4项)

七、传统美术(10项)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