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1#、2#泊位堆场及道路工程
施工分包协议书
甲方: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1#、2#泊位
堆场及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慈溪市擎宇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1#、2#泊位堆场及道路工程,经业主确定由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乙方在全面接受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前提下,愿意承担本合同段工程的施工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壹亿壹仟柒佰柒拾万零陆仟伍佰陆拾元(小写:11770.656万元)。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保险、劳务、材料、船机、调遣费、燃油水电、缺陷修复、生活临时设施、生产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试验检测、资料、安全、利润、规费及全部税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规定的乙方全部工作内容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二、工程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内容所有工作及相关的辅助工作,详见主合同清单。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工期、质量及安全
与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相同,并符合甲方有关规定、要求。 五、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支付额为业主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扣除代缴费用、履约保函等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等,在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支付时间为在业主月支付款到位后10天内。
2、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暂以监理和业主审批后工作量为依据,最终工作量以甲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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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为准,并经甲方审计后成立。
3、乙方完成工作量最终以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审计数字为准,补差、变更等项目则以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审计费用的96%计。若乙方能够保质、按期、安全地完成本工程,则甲方给与乙方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奖励(质量2‰、工期1‰、安全2‰)
4、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且业主审计完成后办理最终分包结算,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10天内支付至最终分包结算的9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缺陷)并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一个月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5、甲方与业主工程结算由乙方负责编制并经甲方审核后递交业主,结算审计中出现的因工程量核增、核减等原因收取的审计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做好本工程的结算审计配合工作。
六、违约责任与仲裁
1、为确保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目标按时、顺利完成,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总体计划执行。乙方应确保各节点工期施工进度及总工期完成,如乙方不能完成业主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增派施工力量,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内容,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无条件接受并在乙方的决算费用中扣除。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除承担业主的逾期违约金外,还应承担 5000 元/天的处罚。
3、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乙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程整体要求或合同约定目标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并赔偿因此引起的所有费用。
4、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工程量以最终业主结算工程数量为准。该工程所有税金及履约保函等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总包、分包差额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并在每月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
2、乙方向甲方提供分包发票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
3、下列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所涉及的工程税金等均由乙方承担:工程中所需的钢筋、水泥、排水管及砼用碎石、水泥稳定层用集料、级配碎石用破碎石及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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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合同谈判,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费用由甲方代付,并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
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盖章)备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分,乙方执二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并结清所有账款后失效。合同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期满并由业主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宁波、镇海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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