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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紧急重

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国税办发[2001]4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1.08.15 【实施日期】2001.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访局关于 加强紧急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1]44号 2001年8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紧急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信发[200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近来,总局接待的纳税人和税务系统人员上访增多,有些上访人员,特别是集体上访,还有过激行为,这势必影响首都的稳定和总局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需要引起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对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切实抓好信访督办、 1 / 2

督查工作,推动信访问题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二、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信访信息的报送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信访事项处理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的措施,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报送工作的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有一个畅通的信息网络,做到对群众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主动。遇有紧急重大信访事项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报送情况。(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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