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集团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满足集团公司和谐、高效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代表集团公司向集团各项目公司负责人的基本授权、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向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进行特别授权以及集团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其他必要的特别授权,各相关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各相关被授权人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第四条 集团公司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个类别: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项目公司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基本业务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的基本权限。基本授权的期限为1年。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经特别授权产生被授权项目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的特别权限。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项目公司负责人进行基本授权,接受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项目公司负责人可以再向其所辖机构中的其他个人转授权,但转授权范围不得超过基本授权范围。接受基本授权的项目公司负责人及接受转授权的人共同对转授权的行为负责并承担转授权行为实施的后果。

第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可向项目公司负责人进行特别授权、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具体事务处理需要可向其他相关负责人进行特别授权,接受特别授权的项目公司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中的其他个人转授权。 第七条 授权的基本形式:

(1)基本授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项目公司负责人签发《***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书》,明确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2)特别授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签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授权书》,明确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

第三章 基本授权的制定、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八条 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项目公司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第九条 人力资源中心根据集团公司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使以下授权权限(具体在《授权书》中体现): (1) 人事任免、调整岗位(建议权、决定权); (2) 绩效考核、奖惩(参与权、建议权、决定权); (3) 晋升、降职、调薪、福利(建议权、决定权); (4) 组织建设; (5) 制度建设。

第十条 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岗位职责范围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财务日常报销、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及报送等财务工作;

(2)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目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完善业务流程;

(3)负责对项目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的制定,集团本部计划财务中心复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4)经集团本部计划财务中心复核,董事长审批后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在资金计划额度内的资金使用权,由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批; (5)费用的借支和报销:

1、 因业务需要借支,凡借支金额累计不超过借款人月度工资总额的,由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批;

2、 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对各项目公司每次(笔)在5000元以内的费用有报销审批权,但每月累计不超过董事长审批后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的额度;

(6) 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对亲自经手的礼金每次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有自行签处权,但每月累计不超过董事长审批后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的额度;

(7)其他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授权委托办理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 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方案的制订和执行; (2) 对外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

A、咨询合同金额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

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类合同,大宗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的采购合同或其他合同金额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

销售合同金额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

行政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合同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上述合同由各项目公司全权负责合同谈判、起草、签订工作,签订合同后将询价讨论结果及合同一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B、咨询合同金额高于人民币1万元的;

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