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
题与出路的思考
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 耿伟
城市管理在当前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矛盾聚焦点,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近年来,城市管理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如流动摊点屡禁不止,暴力抗法,非暴力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等频繁发生,加上社会上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片面理解,如何处理好管理与执法,成为一个烫手山芋,让城管执法者有时感到举步为坚。针对当前城管领域的一些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 当前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乱摆乱卖根难治:流动摊点屡禁不止。不谈小区街巷,仅在中山桥、太和广场等城市中心繁华地段,众多无证流动摊贩利用早、晚期间管理力量薄弱、人流集中的有利时机,利用部分市民贪图便宜、方便的心理,流动设摊,造成交通堵塞、行人通行不便。另外,流动摊贩使用三轮车、板车机动性强,逃逸方便,导致执法队员赶到时,他们已经更换了场所。
(二)五小行业难治理:诸如餐饮、加工、洗车、修理、娱乐之类的五小行业,存在规划滞后,环境卫生差,污染严重,居民投诉多 ,经营面积小等问题,这些行业沿街摆设,超门窗经营,卫生设施不全,油烟排放差,脏、乱、差现象严重,同时还
存在不同的食品安全隐患。从业者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外来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淡薄,对其进行长效管理难度大
(三)违章建筑难拆除:违章搭建是影响城市面貌和环境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城管执法的突出问题。从违法建筑的动因来看,经营户为增加收入乱搭建、居民住户为增加居住空间而乱搭建。基本上两种规律,一是效仿,认为人家能搭我为什么不能,二是违法搭建投入与拆除难度成正比,越是投入资金人力多的违法建筑越是难拆除。
(四)部门之间难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面大量广、情况复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面对种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其他部门总能找出推脱的理由。在执法中往往存在“有利互相争,无利相互推”的现象,使城市管理的相关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
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某些单位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
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4、执法力量薄弱。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8年来,镇江的城市规模也扩大了很多,但执法力量并未有明显增加,协管员比例也与周边城市相距甚远,因此在做到长效管理方面,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
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 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 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三、破解困境的几点想法
当前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其形成的原因错综复杂,并不是几次突出整治、联合执法就能彻底解决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实现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