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 50-129-2011 下载本文

6.3.1 利用施工图修改绘制竣工图时,如果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较多、修改后超过图面1/3,这种情况可以由设计院重新出定版施工图。这种定版施工图出来之后,就可以采用6.3.1(1)这种绘制方法,将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6.3.4 竣工图说明应该对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进行描述。

6.3.5 编制说明应包括;基础的设计承载力、实际承载力;室内外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嵌岩深度、岩石成份、岩石单轴搞压取样部位及岩石单轴抗压报告单编号等重要数据。

6.3.6 此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第八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6.4.3 此条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专业工程可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建设竣工图作为建设工程档案,必须满足档案保管利用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4.2.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X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4.2.7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6.4.4 图上各种引出说明,一般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得相互交叉,不遮盖其它线条,保持图面整洁,字迹清楚。

6.4.6 此条为强制性条文,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238-2001的相关条文制定。

7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

7.1.2 根据国家规范《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89和《<重庆市城

市建设档案馆声像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城档发【2005】12号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20号的地地方标准,将此条例为强制性条文。

7.4. 建设工程录像、录音档案摄制要求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标准清晰

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规范》GY/T223的规定执行。

8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制要求

8.1.3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配置计算机等数字设备和应用软件,能有效读取归档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应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可接收的文件格式和方式报送。

本条根据《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建办档【2004】39号)、《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渝府令【2010】240)、《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的相关规定列为强制性条文。

8.2.4 重庆市城乡建委在2007年发出的《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建设

工程电子档案的通知》(渝建发[2007]116号)中,明确提出了扫描件档案的处理内容和技术要求,及相关说明。

8.2.5 凡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同时报送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的扫描格式电子档案(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附录E)。

本条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通知》(渝建发[2007]116号)之规定列为强制性条文。

9 建设工程档案立卷要求

9.1.2 独立施工、独立发包、专业工程、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均可独立组卷,例如独栋建筑、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9.2.1 文件材料排列应注意:

1 按重要程度排列是将重要的文字材料排列在前,次要的排列在后。 2 按时间顺序排列是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或文件材料内容所反映的时间顺序排列。

3 按文件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排列,即同一事项的请示和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9.3.4 卷内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检查情况等。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说明。 9.3.5 城建档案馆的档号依据《重庆市城建档案分类大纲》编写。

档号编写格式举例:

I0101 为分类号,包括大类号、属类号和小类号。 2011001为项目号,包括接收年份和该年份移交书流水号。 0001为案卷号,表示某年份小类中的流水号。

案卷题名:文字、照片材料卷包括工程地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名、主要内容特征;图纸材料卷包括工程地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和专业、阶段。例如:重庆朝天门大桥(工程地址及名称)、五里店立交桥(单位工程)、一号墩基础钢筋隐蔽检查记录(主要内容);渝北新牌坊●龙湖花园(工程地址及名称)、一号楼(单位工程)、平面立面(内容)建筑(专业)竣工图(阶段)。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有多个责任者一般填写建设单位;监理文件的责任者一般为监理单位;施工文件、竣工图、声像文件、电子文件的责任者一般为施工单位。

移交单位:工程档案的报送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

凡定为短、长期的档案,到期再鉴定时,视其价值可延长保管期限。 9.4.1 图纸折叠应注意:

1 图纸折叠前应保证图纸是按照图幅进行绘制,并留有35mm至40mm宽度的装订线。如果装订线宽度不足,应对图纸进行裱糊。

2 图纸折叠力求整齐美观,方便查阅,利于长期保存。 3 图纸折叠以A4(210mmX297mm)图幅为标准。 4 图纸折叠时图纸内容应折向内。

10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10.0.1此条为强制性条文。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

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的规定制定。

10.0.2此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

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十五条“建设行政方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出具验收意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须按照要求整改、补充,重新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规定制定。 10.1.1 归档内容详见第4章相关规定。

10.1.4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事指南》第三条:“提交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二)《城建档案案卷目录》(三)《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