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 50-129-2011 下载本文

6 图纸折叠后,应在装订线处添加垫块。

9.5案卷装订

9.5.1 案卷应采用装订形式。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装订要美观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9.5.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9.6案卷装具

9.6.1 案卷装具应采用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监制的统一卷盒和卷夹,卷盒和卷夹的外表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为20、30mm。 2 卷夹的外表尺寸为 305mm×215mm。 9.6.2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10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10.0.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0.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须按照要求整改、补充,重新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10.1 验收条件

10.1.1 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 10.1.2 建设工程档案按相关规定要求,收集齐全完整。

10.1.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内容的真实性、齐全性已进行审查认定。

10.1.4应提供两套已整理成册的建设工程档案及其相应的《城建档案案卷目录》(附录P)。

10.1.5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附录Q)、《城建档案案卷目录》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附录R)。

10.2验收组织

10.2.1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城建档案管理员,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工程师、城建档案管理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城建档案管理员参加。

10.2.2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评定小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成。

10.3验收内容

10.3.1 建设工程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10.3.2 文件材料填写齐全、真实、准确,签章完善,竣工图编制符合规范。 10.3.3 文件材料立卷按工程实施程序分类、分专业、分部位整理有序,已

编制《城建档案案卷目录》。

10.3.4 文件材料使用优质纸张,书写材料用规定墨水,字迹工整、线条清

晰,原件归档,装订规范、美观,案卷要素完善。

10.3.5 档案人员持有有效的《城建档案管理员证》。

10.3.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对有关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形成电

子档案。电子档案在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前,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检查。

11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11.1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单位

11.1.1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与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见附录R),明确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时限、要求及责任。

11.1.2 建设单位是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认真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竣工后负责汇总全部建设工程档案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11.1.3 施工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套数将专项验收合格的档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

11.1.4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套数将专项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向建

设单位报送。

11.1.5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套数将专项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报送。

11.1.6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套数将形成的档案向建设单位报送。

11.2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范围

11.2.1 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工程、主城区(含北部新区)以及跨区县(自治县)建设工程档案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11.2.2 除11.2.1条以外的建设工程档案向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档案管机构报送。

11.3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要求

11.3.1 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重庆市的相关归定,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声像和电子文件等。 11.3.2 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档案应为原件或者副本。

11.4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手续

11.4.1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附录S)是报送单位与接收单位办理

档案交接时产生的文件,其内容包括报送档案的内容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11.4.2 报送档案应提交《城建档案案卷目录》(附录P)或报送文件清单。 11.4.3 建设工程文件形成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送下列文件:

1 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相关建设工程技术文件应填写报送文件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交接。

2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档案应编制《城建档案案卷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交接。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档案应编制《城建档案案卷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交接。施工分包单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档案应编制《城建档案案卷目录》或者报送文件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交接。

11.4.4 建设单位应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 建设单位以建设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基本单位,汇总全部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及电子档案,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声像和电子档案的顺序重新排列《城建档案案卷目录》。《城建档案案卷目录》纸质、电子文件各一份。

2 填写城建档案著录单(附件T),纸质、电子文件各一份,著录信息应按《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进行记录,要求内容齐全、完整、准确。

3 填写《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一式六份,要求报送内容填写准确,责任单位盖章,相关责任人签字(或盖章),并写明报送时间。

11.5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