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3]74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7 【实施日期】2013.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徐州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3〕74号)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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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作用,增强各区、各有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对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环境秩序,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09〕136号)要求,不断完善“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区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积极性,努力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切实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以量化数据考核为主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与分类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09〕〔67〕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城市管理职责的通知 》(徐政发〔2010〕146号)。 四、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对主城区、开发区、新城区,以及市相关部门和省部属单位进行分类考核。考核对象 2 / 3

具体分类为: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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