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4.2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及检修有关人员应在场; 3.1.9.4.3汇报值长,联系汽机、化学值班员作好锅炉水压试验的准备工作;
3.1.9.4.4锅炉运行人员按水压试验操作票的要求将各阀门倒为试验前状态,并核对各阀门位置应正确;
3.1.9.4.5若进行超压水压试验时,联系检修解列全部安全门。还应解列汽包就地水位计; 3.1.9.4.6各运行人员就位,并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1.9.4.7开启两个汽水取样一次门,以备在水压试验时快速泄压用。 3.1.9.5水压试验上水要求
3.1.9.5.1锅炉水压试验上水应采用除盐水,水质应符合要求; 3.1.9.5.2试验水温为20~70℃;
3.19.5.3汽包壁温不得<35℃。受压部件的金属温度<20℃不得进行水压试验; 3.1.9.5.4水压试验时的环境温度应在5℃以上,否则必须有防冻措施; 3.1.9.5.5上水至正常水位的时间夏季不少于2.5h,冬季不小于4h。 3.1.9.6锅炉上水
3.1.9.6.1上水前全面检查一次,记录汽水系统膨胀指示值;
3.1.9.6.2水压试验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完毕后可向锅炉上水,用化补水泵上除盐水,控制上水速度,保证汽包壁温差应小于40℃。汽包上水至正常水位时应停止上水,检查汽包水位维持不变,并放水一次,以验证放水系统的可靠性;
3.1.9.6.3当锅炉上水至各空气门连续冒水时,逐一关闭空气门。确认无明显泄漏,停止化补水泵运行,确认汽包壁温符合规程要求后,可改用给水系统进行升压。
3.1.9.7升压与检查
3.1.9.7.1稍开机侧来水门,进行给水系统充压,待给水管道空气门冒水后,关闭空气门,给水管充压完毕后,用给水旁路调整门控制进水量进行锅炉升压,升压速度每分钟不超过0.3Mpa;
3.1.9.7.2如进行工作压力试验,当汽包压力升至工作压力1.5 Mpa时,停止升压检查各部严密,并对汽包就地压力表指示与CRT所显示的汽包压力进行校对,经检查无问题后,可继续升压; 3.1.9.7.3压力升至10Mpa以上时,控制升压速度每分钟不超过0.2Mpa。当汽包压力升至工作压力15.15Mpa时,关闭进水门,记录压力下降值,然后通知检修人员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3.1.9.8.水压试验注意事项
3.1.9.8.1水压试验时,应遵循《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应有专人操作空气门、进水门,监视压力和控制压力,并保持通讯畅通,水压试验期间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3.1.9.8.2 水压试验时,必须具备快速泄压措施,以防超压。锅炉本体水压试验可采用开启汽包事故放水一二次门、过热器向空排汽一、二次门等快速泄压方式;再热器水压试验可采用开启II级旁路、再热器向空排汽一二次门等快速泄压方式;
3.1.9.8.3水压试验不结束,监视、操作联系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1.9.8.4严格控制升压速度,使压力上升、下降平稳,调节进水量缓慢均匀,以防发生水冲击; 3.1.9.8.5 升压过程中不得冲洗表管;
3.1.9.8.6 若水压试验在给水定压下进行,当升到目标压力的70%时,应进行进水门严密性试验,以防超压;
3.1.9.8.7水压试验后,应由化学人员化验炉水品质,如合格可使用,否则全部放掉; 3.1.9.8.8水压试验完成后,拆除安全门上的压紧装置,去掉所有弹簧吊架的定位销; 3.1.9.8.9水压试验结束后,应有专人作试验记录,将试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好详细记录。 3.1.9.9 锅炉水压试验后的泄压、放水
3.1.9.9.1接到现场指挥关于检修检查完毕,可以泄压放水的命令后,进行泄压、放水。 3.1.9.9.2水压试验后可采取下列方法进行泄压:
3.1.9.9.2.1降低给水压力,关闭给水旁路电动调节门及前后截门,进行自然降压控制泄压速度不超过0.5 MPa/ min,如压力下降超过规定值,可稍开上述各门,调整给水泵转速控制降压速度;
3.1.9.9.2.2开启集汽联箱疏水门泄压(或过热汽某支减温水至地沟、炉水取样门泄压); 3.1.9.9.2.3 压力降至0.2MPa,开启空气门或向空排汽门;
3.1.9.9.2.4压力降至0,化学化验水质合格,用定排放水至点火水位;
3.1.9.9.2.5压力降至0,化学化验水质不合格或水压试验不合格,根据要求进行放水; 3.1.9.9.2.6确认给水泵联锁解除,停止给水泵; 3.1.9.9.2.7开启过、再热器各疏水门,放净存水。 3.1.9.10锅炉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合格标准
3.1.9.10.1 停止进水后,给水门不漏的情况下,在5分钟内压力下降值:主蒸汽系统≧0.5Mpa; 3.1.9.10.2 承压部件无泄漏,潮湿现象; 3.1.9.10.3 承压部件无明显的残余变形。
3.1.9.10.4 锅炉水压试验各阀门所处状态:见附录5
3.1.9.10.5 如需做超压试验(18.9MPa,1.25倍),应按下列步骤操作。 3.1.9.10.6工作压力下检查无异常;
3.1.9.10.7 所有安全阀采取防起座压紧措施,解列就地双色云母水位计;
3.1.9.10.8 以不超过0.1 MPa/ min的速度升压至试验压力18.9MPa,禁止在超压时进行检查。关闭给水旁路电动调节门及前后截门,且减小给水泵勺管开度,降低给水压力,停止升压,超压试验压力下维持20分。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15.15MPa并保持,由检修人员全面检查。 3.1.9.11锅炉超压水压试验注意事项
3.1.9.11.1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应有总工程师或指定的专人在现场指挥。并有生产部专工,安监部专工、运行部部长、专工及值班员参加;
3.1.9.11.2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的升降,当水压升至15.15Mpa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无漏水或异常现象后,解列汽包就地水位计,再升至超压试验压力18.9Mpa,在此压力下保持20min,期间严禁任何人检查,再缓慢降至工作压力15.15 Mpa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3.1.9.11.3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合格的标准
3.1.9.11.4 在超压试验压力下维持20分钟,承压部件金属壁和焊缝没有任何水珠和水雾的泄露痕迹;
3.1.9.11.5承压部件无明显的残余变形。 3.1.9.12 再热器水压试验
3.1.9.12.1再热器一般不参加水压试验,如需做水压试验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操作步骤如下: 3.1.9.12.2联系汽机关闭过高压自动主汽门、关闭中压自动主汽门、关闭高、低压旁路门。减温水门及各疏水一、二次门;
3.1.9.12.3确认再热器已上满水,经现场指挥许可,再热器开始升压;
3.1.9.12.4调节给水泵液偶、控制给水门前压力在3 MPa、利用二级再热器减温水、旁路或者减温器反冲洗管来升压。控制升压速度≧0.2MPa/ min;
3.1.9.12.5压力升至2.0Mpa,暂停升压,由检修人员进行检查无异常后,可继续升压; 3.1.9.12.6压力升至工作压力2.65MPa,停止升压; 3.1.9.12.7再热器水压试验后泄压、放水 ;
3.1.9.12.8开启再热器减温水管道疏水门或低再进口疏水门,缓慢泄压。泄压速度≧0.3MPa/ min; 3.1.9.12.9压力降至0.2MPa,打开再热器各空气门、向空排汽门; 3.1.9.12.10开启再热器各疏水门,放净存水。 3.1.9.13再热器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合格标准:
3.1.9.13.1停止进水后,在5分钟内压力下降≧0.25Mpa; 3.1.9.13.2承压部件无泄漏,潮湿现象; 3.1.9.13.3承压部件无明显的残余变形。
3.1.9.14再热器超水压试验,应按下列步骤操作:
(1) 工作压力下检查无异常。
(2) 再热器所有安全阀采取防起座压紧措施。
(3) 以不超过0.1 MPa/ min的速度升压至试验压力3.96MPa(1.5倍),禁在超压时进行检查。维持5分钟,记录压力下降值;降压至工作压力并维持,由检修人员全面检查。 3.1.9.15再热器超水压试验合格标准:
各承压部件无泄漏无明显残余变形,停止进水后5分钟内再热器压力下降平均≧0.05MPa/ min。 3.1.9.16再热器超水压试验后泄压、放水
3.1.9.16.1再热器超水压试验结束后,开启低再进口联箱疏水门,以泄压速度≧0.2MPa/ min放至工作压力,再按再热器水压试验后泄压、放水执行。 3.2启动前的检查
3.2.1所有检修工作结束,工作票已全部收回,并有详细的检修交代;
3.2.2 检查炉膛、风道、烟道、除尘器、预热器内无人工作,无杂物和积灰,各检查孔、人孔门已封闭;
3.2.3现场清洁干净,道路畅通照明良好;
3.2.4各膨胀指示器应完整,无卡住现象,刻度清晰并且指示零位;本体及各管道支架完整,弹簧无断裂,保温齐全完整;
3.2.5影响锅炉膨胀的设备或障碍物已清除; 3.2.6风道燃烧器、启动燃烧器的看火孔必须清洁;
3.2.7控制系统联锁检查试验正常。热工仪表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3.2.8检查炉内布风板、回料阀和旋风分离器、冷渣器、风道和烟道内是否有障碍物,发现后及时清除;
3.2.9认真检查炉膛、冷渣器、回料阀的布风板风帽安装定位是否正确,且无堵塞现象,排列规则; 3.2.10 锅炉各处耐火材料完好,无脱落、较大裂纹等现象;
3.2.11 所有汽水阀门的门杆不应有弯曲及卡住现象,开关灵活,开关方向标志与实际相符。水位计投入,其汽、水门及放水门开关灵活,防护罩牢固,照明良好,云母片清晰。检查二次水位计指示与就地水位计读数是否一致,水位计上应有正常高、低水位指示线,水位监视电视工作正常; 3.2.12检查启动燃烧器的雾化喷嘴正常;
3.2.13 启动火检冷却风机,检查风压正常;
3.2.14应熟悉锅炉及辅机的启动运行规程,以及注意事项, 检查各辅机都具备启动条件。 3.3锅炉上水
3.3.1锅炉上水前水质应符合标准(见附录6),水质化验合格,投入水位计; 3.3.2上水以前记录锅炉各膨胀指示、汽包壁温一次,上水过程中记录汽包上、下壁温;
3.3.3进水时要缓慢均匀,进入汽包的给水温度与汽包壁温差小于 40℃,温差超过 40℃时不得上水。上水速度可控制在 40~60t/h,若进水温度和汽包壁温度接近时,可以适当加快进水速度; 3.3.4锅炉上水时省煤器再循环应处于关闭状态,停止上水时应开启省煤器再循环; 3.3.5上水至汽包电接点水位计水位负75mm。 最低可见水位。
3.3.6 上水时间和水温要求:
上水时间冬季不低于4小时,其它季节2.5小时,上水温度一般为20℃ ~70℃,进入汽包的水温与汽包壁温差应不超过40℃,控制汽包壁上、下温差≧40℃,汽包壁温与进水温度差不大时,可适当加快上水速度。
3.4底部加热投入
3.4.1投入底部加热投入前,应对底部加热联箱充分疏水;
3.4.2投入底部加热投入前后,应控制汽包壁温升速度0.5℃~1℃/min。 同时加强对气压和汽包上下壁温的监视;
3.4.3汽包下壁温度升至100℃左右时,停止底部加热,由化学进行炉水化验合格后,锅炉方可点火。
3.5燃油系统
3.5.1关闭临炉及二期各炉进油门,#5炉打油循环。
3.6除尘(渣)系统
3.6.1电除尘及布袋除尘器完好备用;
3.6.2对电气、热控自动及保护装置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经试运行合格;
3.6.3锅炉点火前12~24启动放电极绝缘子室,放电极振打餈轴室及灰斗的加热装置; 3.6.4锅炉点火前2启动启动各振打装置,并置于连续振打位置; 3.6.5锅炉点火烧油走旁路运行; 3.6.6气力输灰系统应处备用状态; 3.6.7除渣系统应处备用状态。 3.7装填床料
3.7.1采用炉渣,含碳量不大于3﹪~5﹪其粒径0~6mm,高度为800~1000 mm; 3.7.2可由人孔门或返料器口处填加床料。 3.8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锅炉启动: 3.8.1 锅炉联锁故障; 3.8.2 锅炉保护故障;
3.8.3 远方操作调节机构故障;
3.8.4 锅炉水位、汽压、汽温、各流量、给水压力、排烟温度、管壁温度等表计有故障,不具备启动条件时;
3.8.5 锅炉本体及汽水高温管道、阀门保温不全。 3.9锅炉正常启动 3.9.1启动曲线
锅炉启动一般采用滑参数启动方式,启动应按滑参数启动曲线进行,见附录。 3.9.2 锅炉点火
3.9.2.1按以下顺序启动各风机:高压风机~引风机~二次风机~一次风机~ 石灰石风机,进行锅炉吹扫。
3.9.2.2启动风机
3.9.2.2.1启动高压流化风机。
3.9.2.2.1.1风机应在无负荷状态下启动,即风机对空排气阀和泄压阀打开;。 3.9.2.2.1.2启动正常后,联开出口电动门,联关出口排气门。控制风机出口调整门逐渐缓慢开启。调整回料阀下降段风量为1.1~1.2kNm3/h,上升段为0.8~1.0 kNm3/h。 3.9.2.2.2启动吸风机:
3.9.2.2.2.1在吸风机启动之前,将入口挡板、液力偶合器关至小于5%的位置;
3.9.2.2.2.2 吸风机启动后,检查风机轴承振动值、电机电流值和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3.9.2.2.2.3 缓慢开启吸风机的入口导叶控制挡板,可利用液力偶合器调整炉膛出口压力;
3.9.2.2.2.4监视炉膛压力,随后进行调节控制操作,保持燃烧室出口处炉膛压力-50Pa--100 Pa。 3.9.2.2.3 启动二次风机:
3.9.2.2.3.1在二次风机启动前,二次风机入口挡板关闭,液力偶合器小于5﹪位置。
3.9.2.2.4启动一次风机:
3.9.2.2.4.1在启动一次风机之前,该风机入口挡板及一次风道各挡板和床下启动燃烧器的各风道挡板应调整到最小位置(稍开10~20%);
3.9.2.2.4.2一次风机运行后,缓慢打开一次风机入口挡板,监视炉膛压力正常。 3.9.2.3 锅炉吹扫
3.9.2.3.1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锅炉吹扫: 3.9.2.3.1.1冷态启动前;
3.9.2.3.1.2当MFT 动作后,床温低于600℃且无任何启动燃烧器在运行;
3.9.2.3.1.3风机跳闸MFT 动作后,启动时必须对炉膛进行吹。 3.9.2.3.2 吹扫风量要求
一次风量要超过临界流化风量,约为一次总风量的40~50%,床下启动燃烧器的燃烧风和混合风挡板全开。二次风量取二次风总风量的50%,分支风道包括床上启动燃烧器、二次风喷口、密封风管道的挡板全开。 3.9.2.3.3 吹扫:
上述条件满足后,按吹扫按钮,开始3 分钟吹扫,5分钟后,吹扫结束;吹扫过程中,出现吹扫条件不满足,则吹扫中断,吹扫完成后,出现“炉膛备好”信号。
3.9.2.4启动燃烧器点火
3.9.2.4.1启动燃烧器分床下和床上两种,锅炉启动点火先投床下,后投床上。 3.9.2.4.2启动燃烧器配风应满足以下要求: 3.9.2.4.2.1 满足临界流化风量要求; 3.9.2.4.2.2 满足油完全燃烧要求;
3.9.2.4.2.3 满足床下启动燃烧器壁温冷却要求。 3.9.2.4.3 启动燃烧器点火
3.9.2.4.4 首次启动,油枪应选用较小的雾化片; 3.9.2.4.5 启动时油枪以最低的燃烧率投入;
3.9.2.4.6主一次风开度为5﹪左右,对于未运行的油枪点火风门应在最小位置,其混合风挡板应在60%以上开度;而已投运的油枪的点火风,应随其燃油量的变化而变化,用以控制温升速度,冷却风用以冷却燃烧器金属外壳,并拉长火焰,其风量随点火风量增大而减小;
3.9.2.4.7若点火时通过稳燃器的风量过大,油不易点燃,可以控制瞬时点火风,油枪点燃后,迅速增加点火风的风量,使点火风风量和燃油量匹配,此时应全开混合风门,30 分钟后,以同样的方法点燃另一只启动燃烧器;
3.9.2.4.8点火成功后检查油枪着火无回火现象,且冷却风和点火风量大于最小流化风量; 3.9.2.4.9控制水冷风室温度<750℃,且床温温升率≧2.25℃/min;
3.9.2.4.10根据床温温升率,逐步投入其余床下燃烧器。当床温温升缓慢时,可用提高燃油压力或关小床下回油调整门的方法提高油枪燃烧率;
3.9.2.4.11当燃烧器油量达到最大时,控制点火风道温度在850~900℃,任何情况下床下点火风道温度应保持不大于900℃。 3.9.2.5床上启动燃烧器点火
3.9.2.5.1当床下启动燃烧器已达到满出力,且床温上升缓慢时,投入床上启动燃烧器; 3.9.2.5.2 以最小的燃烧率投入一只床上启动燃烧器。着火后,增加风量,使风量与燃油量相匹配。以同样的方法,按升温速率的要求,以对角的方式逐只投入其余床上启动燃烧器,以保证床面温度均匀;
3.9.2.5.3同时提高床上启动燃烧器的燃烧率,使床温达到允许投煤温度;
3.9.2.5.4 在投油阶段,应保证床料的加热速度、保证炉内床料流化、燃油完全燃烧,保证锅炉各部膨胀均匀。
3.9.2.6 锅炉升温
3.9.2.6.1 控制主、再汽温升温速率按1℃/min ~1.5℃/min,压力0.049MPa/min;
3.9.2.6.2保证汽包上、下壁温差不超过40℃,否则应适当放缓升温升压速度,采取切换油枪、调整燃烧、加强水冷壁放水等措施;
3.9.2.6.3 点火后联系机投入一级旁路,关闭过热器对空排汽门,开启再热器对空排汽门。防止再热器干烧。并随着蒸汽压力的上升汽机抽真空后联系汽机开启二级旁路阀, 并关闭再热器对空排汽门,达到回收工质目的,并通过调整Ⅰ级旁路开度控制锅炉升温升压速度;
3.9.2.6.4若汽机真空没有建立,二级旁路未开,开一级旁路和再热器对空排汽,达到保护再热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