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市场开发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第四章 项目的评审、投标

第八条 市场开发平台各区域责任人在获取意向信息 后,将项目的基本情况按要求(详见附件:市场开发月度情 况汇报表)报予市场开发部,由市场开发部组织相关部门及 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论证。

第九条 意向信息项目论证分析通过后,公司决定运营 的项目由市场开发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标书或服务 方案。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条 每收集一条经市场开发部确认真实有效的项 目信息(以市场开发部可介入洽谈作为界定依据) ,并提供 资源关系全程参与或协助市场开发部跟踪、洽谈的,奖励 2000 元。

第十一条 利用本人关系,全程参与或协助公司达成签 约的,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并按合同额 1% 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通过个人关系或个人公关,达成现有项目合 同变更的,在原合同条款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按照续签合同 增量的 20% 予以奖励 (如有直接成本增加条款约定的, 扣减 增加的成本后再按此比例计提奖励) 。

第十三条 以上奖励可累加,但奖励时需扣除期间相关 成本费用。

第十四条 相关奖励经市场开发部核准后报公司领导

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计入奖励责任人当月工资 (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