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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和副经理为副组长,另设安全员,并由各部门或分项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和物资抢运组而组成的工程部应急救援领导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配备好应急救援器材,并且加强管理和维护;制定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应急救援联系号码和应急救援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二章考核与奖惩
1、工程部每季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我考核,并按安全检查的标准进行自查自纠,由工程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对自我考核的结果,利用每个月的安全生产例会进行讲评,对做的好的部门、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未尽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奖罚标准参照《安全生产奖罚细则》(试行)相关条款,并结合项目实际由安全领导组研究决定。
2、工程部每月对各工区(施工队)进行一次考核,由工程部组织所属工区(施工队)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参加。考核的标准按相关标准和公司有关考核办法中有关项目进行结合评定。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另排出名次,对第一名予以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施工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制裁。
3、对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及对在本项目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4、在考核周期内,如发生多人或重伤以上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其它事故时,该工区(施工队)只参加考核,不排名次,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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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因违规、违纪、工作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各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有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奖罚的具体标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6、对工程部所属(含各工区、施工队)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下列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查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工程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听从合理意见、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工作马虎,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工作、擅离岗位、对工作漫不经心的;
8、擅自开启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的; 9、不服从指挥、不听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单项作业组织严重错误的; 11、不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严重失职的。 第二十三章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1、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研究、总结,肯定成绩,找出经验和教训,提出建议,以利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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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后,项目安全科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应按《项目竣工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及时地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在工程部撤场前上报公司存档。
第二十四章 违章作业处罚标准(附后) 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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