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大师林语堂谈英语学习 下载本文

将来阅读时处处错解,写作时处处误用。愈平常的字,愈容易使人上当。中国译家常闹出笑话,就是闹在寻常的it,follow,pleasure,as等字上面。

总说一句,所谓认字,有生熟程度的分别,不得谓知某字之义,记得某字的拼音,便为认字的止境。―认字‖是一长期的继续的经过,与交友同,时间愈长,相知愈深。通常专重认生字的方法是错误的。至于认生字,也不应凭一次的强记,一次的强记是不永久的,过后定必遗忘。似心理学的道理,(詹姆士说过)我们是―冬天学游泳,夏天学溜冰‖,凡学一事,记一物,必经过相当的期间,丢在脑后,再来得第二第三次的经验,这种的记忆才不会遗忘。至于真记得住的次数,须凭天资之高低而定。有人一二次,便已记得,有人须四五次,但是无论天资如何迟钝,也决不至七八次见过尚且遗忘。所谓聪明学生,次数少,而所记的成分多。譬如一班同级的学生,一样同读过某读本,见过某字的次数相同,而聪明的学生能用书中的字比迟钝的字生多。推而至于将来,某人文章做得好,某人文章做不好,根本的差别,就在这学习记性及吸收能力之相差。

咀嚼——阅读中的精读

现代语言教学家都认―精读‖(intensive reading )与―泛览‖(extensive reading )一样的重要。精读就是咀嚼,泛览就是涉猎。同时也有―朗诵‖与―静阅‖(silent reading 又称―快读‖rapid reading )的分别。精读咀嚼自然重要,然非博览,快读,则所阅过的文字有限,无论如何精细,不会有好成绩。因为精读近于强记,博览才得多次重叠的经验。但是所谓精读,也有个方法,不是临时抱佛脚,硬记下去所能成功。有四点最重要:

第一就是朗诵及朗诵之变通方式—默诵

凡字句,必求得声音之正,然后念出来。声音不正,脑中声音的印象(auditory image)模糊,必念不好。脑中的印象清楚,在朗诵不便之时,也可默诵。

第二就是体会

背诵有活法与死法之别,鹦鹉能言的背法是无认识而无用的。正当的背诵应与体会同为事,就是书上看了一句,得其句法句义,然后闭书体会其意义,试用英语说出。说不出再看书,再闭书,再体会,再尝试,这是正当的背诵方法。譬如我们看见一句I want to see if the bird is dead ,知道这see if的成语是很有用的,就闭书体会这个意思,看看传达得出来否。用这方法,无论读何书,都可凝神体会,默诵,自己试说一次,这样读书易得益处。但是读音必清楚,不清楚就不易默诵,因为缺少那字句的声音印象。

第三以成语或全句为主

譬如单记sharp字很难,学者最多在心中―sharp —sharp –sharp –s-h –a –r –p –sharp 尖利‖念了几遍,然而因为缺少联想的内容,这五分十分又便忘记。又如学claw字,学者心中claw –c –l –a –w –claw 这样念,也觉得吃力而无意义。但是如这样念一句The woodpecker has sharp,同时可学claws,woodpedker,sharp,claws三字,三字又各有实在联母的关系,记起来就省力。有时不必全句体会默诵,只须默诵有用的半句或一部便可。

第四(最重要)明字的用法

所谓咀嚼,就是把字义用法精细的咀嚼出来。从前有学生来问我某字之义,我正答一中文译语,而尚未讲下去,他已满足走开了,这种学生,英文一世也念不好。譬如某人的演讲冗长无味,英文叫做tedious ,学生来问,我说tedious是―讨厌‖,学生满足回去,启一隅不以三隅反,后来做出论文,说在电影院看见前排一对男女卿卿我我的蜜语,甚觉讨厌,就写了一句I felt very tedious.这种人读书不精,永无好成绩,犹如不通的熟师,一世考不得功名。因为我们细把tedious 的用法咀嚼玩味一会,知道(一)冗长无味之演说书籍科目功课叫做tedious,(二)刺刺不休的人也可说是tedious,(三)事情麻也叫做tedious

然麻烦固然讨厌,而讨厌未必麻烦。那位学生却说真光电影院的一对男女切切私语甚觉―麻烦‖,自然是不通。那位学生若肯让我讲下去,举以上的例说明其用法,就不至于做出这种不通的句子。而且讨人厌的人可以说是tedious,自己觉某事讨厌的人,在英文却不能讲I felt very tedious。讨人厌之事叫做boring(主动的),而觉得讨厌的人,只好说bored(被动的),如此分别清楚,精细玩味,才不会做出似通不通的文章。凡遇一字,必澈底明白其用法及精义,然后可以放弃。这种的咀嚼法子,用功虽苦,乐处也不少,而收获必大,因为他玩味过的字,都易记得,而能使用适当。其实中文西文读书方法相同,读中文的人,若不能精细玩味―孱弱‖、―萎弱‖、―懦弱‖的不同,用字必然不当。从前北大考新生的卷子,我就看见―夫以中国广大之历史,据磊落之神州,民种富强,土地肥壮,而至今日昌盛不如列强者何也‖这样的妙文。这种人在概是没有办法的。 主张文法的理由

这话可分做两层讲。第一,系统的研究。多看书不念文法者成绩所以好,因为多阅读的人自然而会吸收英文句法。其强处在于学者只看见实例。而这种实例都是在有意义的真正的英文中见到,学来省力而不易错,不像一种旧式文法中的例句,向壁虚构,都是似是而非,似可能而实不可能的句子。(例如某种文法课本中甲说―这是你的马吗‖?乙答―不,这是我的洋伞‖,因为编者要练习this is, that is not,又要用本课的―马‖字与―洋伞‖字。其实哪里有人会把洋伞看做马的?

又有课本叫学生说I was born yesterday. I am born today. I shall be born tomorrow,末了一句当然然是事实上所无的话。)但是自然阅读虽是很好,却是无系统的。譬如单看书不念文法的人看见help me do it ,聪明一点的便注意到有一个to 字省去,但是他要再看到同样的例,至少须经过相当的时间,或是再读下去几十页,才能遇到。假如有好的文法,把这种句子做系统的研究,学者同时不但看见一句help me do it ,并且可看见help me pay it, help them collect the money, help you overcome the difficulty.许多同样构造的例,自然学得更快,更清楚,更有把握。第二,系统的练习。比如以上的例,有这许多同样的例句可以念,便可养成习惯,以后说来脱口而出,毫不踌躇。若没有这种系统的练习,习惯的养成恨慢,甚至也许全养不成,如许多读化学工程的留学生用起英文来常不敢自信。所以这样讲法,文法是不应该反对的。

学习文法之正轨 1)精细的观察

比如上面的例,看见help me do it 一句就得细心注意help 之后动词之前可不用to ,而如cause him to sell the house 便有to 字。这样细心读法,文法必好,不然虽念透几本文法也是无用。所以提倡观察,就是表示不信任规则。规则是笼统的,而文字的用法却是各有个性的。若单凭空洞的规则,而不处处留心各字之用法,常要上文法规则的当。(以上sail之用法便是一例。因为此字虽指未来,也可以用时之方式,这种地方,哪有规则可以限制?)再举一平常的例,有许多学生常讲at every time I go to see him,he is absent,这是有文法而无观察的结果。at this time ,at that time 是很好的prepositional phrase,所以学生只敢用at every time 而不敢把at 字删去,结果读起来很不顺口。因为every这字常是这样用法:我们常说I will see him on Monday ,I see him every Monday 却不常说I see him on every Monday。(这末一句叫做grammatically right, but idiomatically wrong 文法上对,但习惯上错,像这种地方规则是讲不到,而根本不能讲到的。所以新的文法专重这种成语或词字之分别用法,而不多立规则以惑视听。好的文法应该就这种地方分别指导,才能亲切而有意味。旧式文法只讲singular, plural,而如以上half, any之用法,任凭读者自己去揣摩,临到用half , any 时,不知用is 好还是用are 好。

2)系统研究

以上所说精密的观察,注重各字各成语的个性,这种的观察学者凡阅读时自应留神。但观察必有系统,所以有学文法专书的必要。文法专书的所谓系统含义有二义:A)系统的练习,集多少构造相同的句于一处,使读者格外易明其用法,如上所引help 字用法之例,同时与help字用法的字可以合并研究。如

make,have,let,bid,see,hear这些字后面的动词也与help 相同,可省去to字(make him come, have him do it, hear him say,etc.),这样一比较,可看见有些应省去to,有些不可省去,有些可省可不省(如help, bid)就更加系统分明,这是文法专书的用处。B)系统的观念,可为将来阅读时自由观察的基础,因为若读者心中不明文法自身系统,也就不会作有系统的观察。拿名词而论,学生必先由文法书中学得具体与抽象观念的分别,知道具体名词复数可加S,而抽象名词复数通常不加,后来阅读时遇见leave word for him一句,看见word不加S(又非单数,因不言a word)就明白这word字在此地用法是指抽象意义等于message即―留言‖。但若不先有这系统观念,也就莫明其所以不加S之故。又如go to bed, go to hospital, in a school, after church, have supper with me皆不用a (a bed)也不加S(beds ),也就可以明白是因为这些bed, hospital, school, church, supper 字皆指半抽象动作(上床,就医,上学,做礼拜)非指具体物名(床,医院,校舍,礼堂)。所以观察有文法的系统观念为基础。又拿动词而论,关于时间,必先有―霎时‖与―时期‖(point of time , period of time )观念,然后对于since 的用法能够明了。如he hasn’t been feeling well at all ,since his mother died 这母亲之―死‖是霎时之事,所以用died,而从母亲死去之后至今是―长期‖的时间,故用hasn’t been feeling。若说he felt very bad since his mother was dead.便不合文法,因为凡言―从某时起‖此时必是―霎时‖,而was dead(形容词)却是形容长期的,所以不通。文法专书的用处就是教人明白这些根本观念的区别,知道这些区别再去阅读观察,才易得益。要学英国话,应先明英国人的意象。意象的系统有的与中国同的,有的与中国异的,有的为中国语所无的,都得一一指出,这才是好的文法,才是学习文法的正轨。旧式文法对于这些系统观念大都略而不详,实未尽文法书的职务。

3)养成习惯

通常文法教学最大的错误就是把文法看做一种纯属被动的分析的工作,不把他看做主动的创造的练习。旧式文法是假定先有某句,再来做分析这句子的工夫。假如分析得通,各字的功用及文法关系明白,就算懂得这句的文法。这种对于句法的理解自然也很重要,但用这方法,必不能增加学生造句作文的能力。理解的工作是被动的,创作造句是主动的。假使我们承认文法的目的应该教学生不但能理解并且能应用文法构造,就不得不承认这个办法是错误的。事上大家知道文法念得很透的人,自己不一定能写很好的英文。理论固然很深,应用起来却毫无把握。譬如常看学生造出文法很对但极不通的句子。如Hehad been sick before yesterday noon,英国人决没有这样说法;又如Reading in the roon ,I was sitting in the armchair ,这个participial pharse 构造不错,但读起来极不自然。学生都明白第上部叫做participial pharse,但是实在不能合用participial pharse。要矫正这个错误,须注重养成习惯,而比较减少分析的研究。譬如讲participial

pharse就得多举这种句子的用法,多练习这种句子的使用,如knowing that , fearing that ,seeing that, thinking that ,regarding ,considering 等字起头的子句,连这子句的位置在前在后都一齐学好。大概注重理解方法,偏重重僻奇怪的用法,犹如数学练习,越难越觉得有趣,而注重养成习惯的方法,偏重常用的句子,且对于常用的句子也主张重叠反复的练习,如以上所引knowing that , fearing that一类句子,可以三次四次至十数次重叠练习,同一句子,也要口诵多次,到能顺口说出,习惯养成,才算把这participial phrase交代清楚。这种的方法,习一种句法便能应用一种,很容易见效。

再举一条例,譬如英文he came , he comes . did he come ? does he come ?he did not come .he does not come.若注重分析,一看便了然,非常简单,但要学生能随时随地说出不误却不很容易。在这种地方只好重叠朗诵,多多练习,到能自然应用,才可放过。 关于作文

作文并不是与读本文法可截然分开的科目。也许教授时可分定作文特别的时间,但是作文的基础是在研究英文全部的工作。犹如韩愈学做三代古文,非圣贤之书不敢诵,非圣贤之道不敢言,如此昼夜思维,几十年寝馈其中,然后执笔挥毫,无所不合于三代文风。所谓―文以载道‖,实在就是说文是思想自然的表现,―非圣贤之书不敢诵‖就是竭力吸收经书中的语法。现代人要学外国语一样的须用这种决心,下这种苦工。朝夕诵读,然后写出来会与外国人相同。中国有几位英文法文写得很好的人,其所以好,因为不懂中文,所以写作时,无从受中国语法中国思想的影响,自然很合外国语的文体。通常学生自然不能做到这个地步,但是其作文之好坏仍在于阅读会话其余预备的工夫。倘是平时不用工,临时找字典查文法一字一字的填上,结果必写不出一句像样的句子。

关于泛览

精读之外,必要博览,上段已经说明。大概英语在初中时代,务必专用精读工夫。到了高中,务必多看多读。不但读得精,也要读得快,读得多。泛览快读时,自然不能字字咀嚼,但是其中偶有好字佳句,也须随时体会默诵。精读的根基打得好,习惯已成,多看多读是有益无害的。个人的经验,在此时期,凡遇新字仍不能轻轻放过,还是仔细认定其精义用法,如此用了两年泛览的苦工,差不多读书能力已经养成,写作也就够用了。 关于会话

会话不是很难的事,只要有相当练习机会。大概半年的专工实地练习,都可以成功。因为我们日常会话所应用的句极有限,日常需要的名词、口头话套总是说了又说,颠来倒去还是那些辞句。所以我们以为俄文最难学,但是一个在哈尔滨做过外国裁缝不学无术的中国人却会讲得十分流利,这就可以证明会话决不很难。通常学生不会讲外国语,就是因为缺少实地练习而已,并无他故。

关于语音学

近来大家注意语音学,但是语音学自是一事,语音学之应用于英文教学又是一事。英文教员应该多少懂得语音学的概要,但是语间学的许多东西却不是普通学生所必须知道的。比如讲,发音机关之位置,舌头舌上之高低,国际音标的读法,这些都是许多人所注意的。但是这些发音学理,教员自应知道,而普通要求英文正音的人,却不必完全知道。换一句话,如果目的专在正音,学生不一定要知道这些,因为譬如讲舌头的高低,学生知道oo音舌的形状,不一定便会发出正确的音。但是教员却不得知道发音学理,不如此,1)不能辨音的正误,也不能指出误处,2)不能用适当方法矫正不正确的读音,3)根本不明英文辞字的读法,4)连读音的标准都会弄错。因此我们也可推知发音学对于英文教学的用处,1)使教员能辨出音之正误及误处之所在,2)使教员能以适当方法矫正音误,3)使教员确知每字之读音,4)使教员明白到底什么是标准读法。

学习读音的方法

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耳闻口讲,竭力摹仿,所谓look and say method,教员指出某字自己读出,教学生跟着读。假如读不对,教员便应当负分辨矫正的责任。若单对学生讲太多音理,很少有成效的。因为发间与文法相同,重在养成习惯,不重在分析学理。教员要紧在于自己发音发得正,辨音辨得精,学生自然容易明白,譬如学生把have读做 hive ,教员自然可以告诉他们 是单纯的短音,i是ah+i合成的双音,但是最要紧的就是1)教员听得出这错误之所在,2)能自己发正确的音给学生听。发间有错误,必重叠反复练习,到习惯养成为止,这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必时时得正当的指导。犹如对学生讲―张猛龙碑‖的字是怎样挺拔,而不是给他亲眼看见,学生终不能明了所言为何物。简单一句讲,学读音必亲耳听见,必直接。在没有人指导之时,唯一的方法是用留声机片,不过普通留声机片教元音,声调,快慢都很好,而教辅音却十分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