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管理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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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管理 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在10月13、14日,考生要好好备考,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小编整理了一些执业药师的重要考点,希望对备考的小伙伴会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更多精彩资料关注医学考试之家!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管理 一、管理方式和原则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二、进入 《药品目录》的条件

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品种,并且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中,或国家药监局批准进口的药品。 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为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 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劳动保障部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三、分类管理模式

基本医疗保险药物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全国统一,各地不得调整。乙类可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范围不超过15%。 四、支付原则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按个人和医保分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