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复习提纲 下载本文

考试时间:11月23日 1330 考试题型:

1.选择题 2'*10=20' 2.判断题 2'*5 =10' 3.名词解释 5'*4 =20' 4.简答题 5'*4 =20'

5.名词缩写 英文全称 中文全称 1'*10=10' 6.条款、规则翻译及理解 10'*2=20'

重要考点:

1.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a. 运费freight、亏舱费dead freight、滞期费demurrage及其他费用的请求权 b. 货物的留置权 lien on cargo c. 承运人免责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act of god,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nature or inherent vice of good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特殊潜在风险 special risks inherent)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latent defect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d.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一)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666.67 SDR(special drawing rights 特别提款权) (二)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 f.非合同之索赔、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2.承运人主要责任(义务)和责任期间:

a. 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due diligence,seaworthy, cargo worthy, b. 妥善和谨慎的管理货物

c. 船舶不进行不合理绕航 deviation d. 在约定的时间内和在卸货港交付货物

责任期间: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船舶适航标准:

《海商法》47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HAGUE RULES :

The carrier shall be bound befor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 to exercise due diligence to (1) Make the ship seaworthy. (2) Properly man, equip and supply the ship. (3) Make the holds, refrigerating and cool chambers, and all other parts of the ship in which goods are carried, fit and safe for their reception, carriage and preservation.

4.提单 B/L bill of lading (区别,海运单 seaway bill)

定义: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A.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B.承运人已接受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C.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种类:A.按收货人记载: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示提单order B/L不记名提bearer B/L B.按是否装船: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n board B/L收货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C.按有无不清洁批注:清洁提单clean B/L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

特殊提单:预借提单advanced B/L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顺签提单post-dated B/L 背书Indorsement,Endorsement 恰当背书DULY ENDORSED 背书必须连续

5.船舶碰撞

A.单方过失责任,有过失方单独负责。

B. 双方互有过失,一般按各自的过失比例分担损失。 C.双方无过失责任,损害由遭受者自行负担。

引航作业过失通常由船舶所有人对损害负责,部分国家(俄罗斯、波兰)引航承担部分责任。比利时和巴拿马运河当局例外,若引航员过失,当局承担全部责任。

6.共同海损 GA general average

定义: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要件:1.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财产遭遇了共同危险,危险是真实存在的 2.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 3.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4.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效果的

表现形式: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

相关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不是国际公约,而只是一种国际贸易惯例规则。

7.租船合同 C/P charter party 不定期船运输 tramp shipping 承运人责任:V C/P > T C/P > BAREBOT CHARTER l A.航次租船(程租) voyage charter

定义: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向承租人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 特点:

① 船舶的营运调度有船舶所有人负责,并负责相关营运费用。 ② 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责船员的工资、伙食费等。 ③ 航次租船的“租金”,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 ④ 合同中需要定名货物的装卸费由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