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行规 下载本文

(2)机务段要及时派出机车。

(3)车站负责腾空线路,并指挥机车作业。

第13条 车站道岔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8条)

1、工务、电务、车务对各站道岔编号, 一律按运转室(信号楼)控制台统一编号。

2、控制台没有包括或无编号的道岔(包括专用线道岔),以及改建后车站道岔,由工务会同车务(站)共同统一编号,纳入《站细》。

3、行车设备坐标以工务的里程为准。

第二章 编组列车

第14条 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规定(技规第190条)

1.企业机车、车辆、轨道起重机编入列车前需经过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按部、局的规定进行检查,并按企业与铁路签订的协议办理。

2.应有明确的厂修(大修)、段修(架、中、小修)、辅修(洗修)、轴检标记,并在符合规定日期内方可挂运(检修回送车除外)。

3.走行、制动、连接车体各部的技术状态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运用标准。 4.其他具体要求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15条 货车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条) 1.装载,△1~△8货物的车辆编挂于小运转列车时,与牵引机车可只隔离一辆(无隔离要求的除外),但△3与△7、△8车辆不能编入同一列车;△4、△5、△7、△8车辆相互间也至少隔离一辆,编解作业时与机车可不隔离。

2.机车取送作业时,应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但进入油库、炸药库、军用弹药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取送作业时,其安全防护措施及隔离条件由车站、机务段与专用线所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办法应载入路企运输协议并纳入《站细》。

3.在4、5、6、10月份防火季节,装有未经化学防火剂处理的腐朽木材的车辆,挂于局管内摘挂列车或牵引定数不足隔离条件的区段时,应挂于列车后部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

4.装有蜜蜂的货车,不得与整车装运的敌敌畏、六六六、1605、1059农药车(即标有△丰的车)编挂在同一列车上。因车流不足,分别挂运有困难时,在本次列车运行全程内,中途不发生折角转向的条件下,可编挂在同一列车上。但应将蜜蜂车挂在农药车的前部并隔离4辆及其以上。

5.气体类罐车每一组不超过6辆,每列不得超过3组,每组间隔不得少于10辆。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

车辆的编组隔离限制见附表9。(略)

第16条 客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192条)

1.严禁带有乘坐旅客的车辆进行本列车以外的调车作业。客车编入货物列车时,原则上连挂在一起并挂于列车后部。

2.货车有手制动机的一端一律不得与带风挡的客车直接连结(已改造为小手闸台的60t棚车除外)。

3.客车与机车、货车连结后,由检车人员负责将客车钩锁销与钩提杆捆绑,有渡板时将渡板吊起。

第17条 补机连挂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97条)

补机连挂除下列区间(段)外,一律挂于本务机车车次位。

1.南口~康庄、门头沟~三家店、石景山~三家店、隆化~韩麻营,补机

挂于列车尾部并连结制动软管。

2.长治北~微子镇、水洋~东阳关、涉县~东戌上行,补机在本务机前位,担任本务作业。

3.旅客列车后部补机与列车尾部车辆的连挂、摘解,由机车乘务员负责。 第18条 回送机车及轨道起重机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1.机车(指补机、有动力或无动力回送机车)编入列车须有调度命令,并应挂于货物列车本务机车次位或列车前部。编入摘挂列车时可挂列车尾部。

2.禁止蒸汽机车双机对头重联通过桥梁。禁止蒸汽机车三机重联通过桥梁(梁拱跨度小于二台机车长度且墩台又允许时除外)。必须通过时,应在两台机车后设置隔离车,隔离车数量经专业部门计算确定。

3.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除受桥梁限制必须进行隔离的区段外,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回送时可按机车最高运行速度回送。

4.走行部及制动机不良的机车,禁止附挂列车回送。机务段应派有关人员对机车进行技术状态检查,提出技术证明,包括回送速度、沿途注意事项,由机务段技术科电报通知有关部门,安排单机附挂回送。

5.轨道起重机重量在15t及其以下如未注明设计速度时,回送速度不得超过40km/h。

第19条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

1.京包线南口~康庄间、大台支线落坡岭~木城涧间,均不准单机挂车。 2.线路坡度有超过12‰的区段,单机挂车不得超过5辆。 第20条 客、货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

1.旅客列车各线均为600kPa,国际旅客列车为500kPa。

2.货物列车除京广、津山、津蓟、京沪、石德、京哈、邯济线为500kPa外,其余各线均为600kPa。

第21条 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技规第202条)

1.列检人员应及时处理制动故障的关门车。主要列检所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不得有制动故障的关门车。检修回送及装载货物需要停止制动作用的关门车不得超过列车总辆数的6%。因装载货物停止制动作用的关门车,装车站应在插挂车牌的记事栏内记明“停止制动”字样,以便列检人员掌握。到站卸空后车站通知列检恢复制动作用。

2.如因货物原因关门车超过6%时,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列车到达牵引区段站更换机车时,司机将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列检作业人员,转交给更换的机车司机。机车在区段站换班时,由两班司机交接制动效能证明书。

无列检作业的列车,始发列车由车站计算闸瓦压力,计算结果以调度命令用纸书写,签名后交给司机。中间站甩挂车辆时,由车站值班人员将关门车数及车种通知司机,司机计算闸瓦压力。

3.闸瓦压力计算方法

每百吨列车重量的实际闸瓦压力为: 全列车总闸瓦压力(KN)/列车总重×100

列车总闸瓦压力系指列车中能制动的不同车种数×每辆车闸瓦压力的总和。 列车总重系指列车自重加载重。 4.主要列检作业场

丰台,丰台西一、二、三、五场,丰台南信号,双桥上、下行,怀柔北,隆

化,天津东,天津西,北塘西,滦县,南仓一、二、三、四场,秦皇岛南,石家庄二、三、四、五、七场,石家庄工业站,家庄西一、二场,阳泉,简子沟,白羊墅。

5.区段列检作业场

三家店,康庄,石景山南,张家口南,沙城,宣化,密云,石楼,白涧,良各庄,承德,洞庙河,张百湾,平泉,天津北,德州,沧州,唐山东上行、下行,古冶东,古冶西,唐山北,沙河驿,贾庵子,唐山南,邯郸一、二场,磁山,保定,衡水西。

第22条 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及试风程序的规定(技规第208、213条) 1.货物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标准

(1)主要列检作业场:编组列车的到达与始发技术检修时间合计原则上规定为1小时(不包括摘挂机车时间),其中到达列车35分钟,始发列车25分钟。如以始发修为主时,则始发列车为35分钟,到达列车为25分钟。无调中转列车一般为35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40分钟。

(2)区段列检作业场:编组列车的到达与始发技术检修时间合计原则上规定为1小时。无调中转列车为25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30分钟。

(3)对重载或编组超过60辆及以上的列车:主要列检作业场无调中转列车为40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45分钟。到达列车40分钟;始发列车30分钟。

区段列检作业场无调中转列车为30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35分钟。 (4)行包快运专列:无调中转列车为15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25分钟。 2.技术检修作业时间计算办法

列车技术检修开始时间以插好带有脱轨器的防护信号为准,列车技术检修完毕时间以撤除防护信号为准。列检值班员应将插撤脱轨器时间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

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阶段作业计划提前通知列检值班员。

(1)始发列车:自列车编妥停至列检作业线后,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车次、股道、编组辆数通知列检值班员,列检值班员根据列车编发计划及时组织作业。

无列车试验器利用机车试风时(包括列车试验器发生故障),机车应距规定的技检时间结束前18分钟接好长风管通风,以便进行列车制动试验。

(2)到达列车:利用到达机车试风时,应自列车停妥时分起,10分钟内完成。 (3)中转列车:因列车到发接续时间长或机车出库晚,挂机车至技检结束应有18分钟试风时间(有风管路的为10分钟)。

(4)在同一技术检修时间内,到达、始发、中转列车超过列检作业场的作业组数时,应按车站安排的顺序进行检修。对于待检的列车,列检作业场与车站双方应在列车技术检查记录簿内注明待检时间。列检对待检列车应先进行轴温检查。

3.客货列车制动机试验的种别及试验的程序

旅客列车在始发站开车前须做全部试验。站折返列车,车站无试验设备的使用到达本务机进行全部试验。中间站中转列车施行简略试验。客车列检所对旅客列车途中发生制动故障时应施行全部试验。

(1)全部试验:在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上安装试验用的风表,并确认主管风压达到规定压力。

①感度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50kPa(编组60辆以上时为70kPa),全列车必须发生制动作用,并在1分钟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然后将制

动阀手把移至运转位置充风缓解,全列车须在1分钟内缓解完毕。

②安定保压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40kPa(主管压力为600kPa的减压170kPa),不得发生紧急制动,并确认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在制动保压(最大有效减压量)状态下列车主管压力每分钟漏泄不得超过20kPa。

(2)简略试验:后部人员向前部显示制动信号(或通知),司机施行最大有效减压并保压1分钟,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后,立即显示缓解信号(或通知),最后一辆车缓解后,试验完成。

(3)持续一定时间保压试验(在长大下坡道前方的列检作业场进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00kPa后,手把位移至保压位置,在3分钟之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

施行持续一定时间保压试验的车站:

康庄站上行、三家店站(开往大台支线落坡岭以远的列车)、洞庙河站的上行列车(洞庙河~兴隆县间折返的列车不做持续试验)、阳泉站(简子沟)上行、白羊墅站上行。

第23条 长大坡道地区货物列车安全下山的规定

在下列线路区段,应控制闸瓦厚度和实行凉闸的安全措施。

1.货物列车制动缸活塞行程按《技规》第209条第25表执行。但洞庙河—密云、沙城—丰台上行、太原北—石家庄上行不得小于15mm。

2.凉闸地点: 线别 京承线 京包线 马磁支线 凉闸地点 大城子上行 东园上行 三堡上行 居庸关上行 义井—彭城上行 时间(分) 8 8 8 10(客8) 4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不得组织列车在凉闸站通过和压缩凉闸时间。为保证凉闸效果,机车司机必须在制动机缓解状态下凉闸(京包线关沟段、马磁线义井—彭城上行除外)。

第24条 列检作业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技规第359条) 1.在站内线路上,作业前由车辆段指定的专人设防护,白天红牌(夜间红灯),作业完了后立即撤除。

2.在站内到发线检修车列,使用列车试验器试风时,其前后端的防护,按《技规》第359条规定防护;利用机车试风时,前端防护距离应在10m~15m(车列停放位置前端应距警冲标40m以上,以便使用18m~20m的长风管试风)。

列车后端防护距离不足20m时,插好脱轨器防护停车信号后,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路的位置;技检作业完了撤除防护信号后,方可开锁。加锁办法由车站与车辆段协商,纳入《站细》。

设有固定式防护设备的线路,其防护距离同上。

在停留线、装卸线、客车整备线上检修车辆时,两端防护距离亦按《技规》第359条办理.尽头线路只在道岔的一端设置防护。

3.在修车线、站修线、洗罐线上作业前,由车辆段负责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的位置,并在警冲标内方安设防护信号后方准作业。

4.移动式安全牌与脱轨器以2m左右的铁链相连,安全牌应设在脱轨器的前方。使用右侧钢轨上的脱轨器时,应将安全牌设在相对左侧的钢轨上。

5.信号灯的两面须有红、白灯光,并保持完整、明亮,揭挂时,红灯光应向道岔方向,遇暴风雨雪及恶劣天气时,应派专人看守。

6.在站线上(不包括到发线)进行车辆检修作业时,须事先取得有关值班员的同意(车站值班员应通知扳道员、调车长)后,再安放防护设备进行作业;车站值班员在未得到列检人员撤除防护的通知前,不准占用该线路调车,站段双方应做好联系记录。

7.对旅客列车检修作业按《技规》第359条规定,只用停车信号防护,可不设脱轨器,在列检(或车辆乘务员)未撤除停车防护信号前,严禁司机动车和调车作业。

8.车辆段对固定或移动停车信号和脱轨器应经常保持作用良好,颜色鲜明,灯光明亮。在固定和电动安全牌的背面涂打股道号码。日常维修时必须向车站值班员联系要点,经同意后方准进行并由双人作业。

第25条 挂运成组货物车辆的规定

1.各站对成组运送出口货物的车辆,必须编挂在同一列车内,但因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必须甩车时,应将全组车辆同时甩下,待恢复后同时挂运。对进口货物的成组车辆,除应请准调度所将该故障车摘下外,其余车辆仍可继续运至到站,故障车修复后再继续运送,摘车站必须填发补送运行报单。

国内联票(货票)运送货物,遇有个别车辆需要甩下时,应将该车的运单留下,并编普通记录1式3份(中间站凭调度命令继运),1份随成组车继运至到站,1份附于甩下车的运单上,待处理后继运,1份由车站存查。

2.在编组或解体作业时,禁止将成组车辆拆散。

3.车站编组列车时,对成组运送的车辆必须认真对照现车,是否与货运票据相吻合(进口货物有调度命令者除外)。

4.分界站、编组站(区段站)接收列车时,对于装载联运货物的成组车辆,必须认真对照现车,确认与联运报单相吻合,如发现不符时,应编制记录,向有关部门和车站拍发电报,并应摘下,请求调度所处理。

第26条 事故、故障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技规第202、210条)

1.凡发生事故、故障的车辆,必须经车辆人员检查处理,经车辆人员检查,当地不能修复的车辆,按规定办理回送。车辆人员检查处理后,确认可以正常运行的,在中间站应与车站值班员在调度命令用纸上办理签认,车站根据车辆人员“车辆可以正常运行”的签认组织挂运。

2.申请批准手续

(1)事故、故障车辆经车辆段鉴定后,应填写客货车回送通知书(车统26)1式2份,1份交车站,提出回送日期、地点、编挂位置及是否限速运行等要求,由车站报请调度所发令执行。

(2)回送车辆应插回送票(车统20),挂运时由车站将车统26交司机转送到达站。

(3)列检作业场逐级向车辆调度汇报,由路局车辆调度批准,并以电话或电报通知到达站列检作业场和工厂。

3.回送的事故、故障车辆应由车辆段派胜任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

走行部:轮对、侧架、摇枕及交叉支撑装置的破损裂纹是否危及行车安全; 连接部:不因配件破损造成车钩分离;

制动部:破损配件捆绑牢固,尽量保持主管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