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行规 下载本文

况不能连挂在一起,当线路坡度不超过2.5‰时,只对线路两端车辆拧紧人力制动机,并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6.调车作业中必须在挂妥后再撤除防溜器具;摘车前必须在车辆停妥并采取防溜措施后,再提开车钩。一批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线路内原停留车组已采取防溜措施时,可在摘车端采取防溜措施;坡度超过2.5‰时,可在下坡端采取防溜措施)。

7.对企业的专用线,各站要与企业签订安全协议,明确防溜措施和责任。 8.在调车作业的有关地点,必须配备铁鞋或止轮器等防溜器具。扳道房、清扫房不少于2只,行车室不少于4只,与到发线、正线衔接的货物线、专用线及有装卸作业的线路在指定处所不少于4只。

9.因车辆进行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等作业,列检(维修)人员在撤除车辆采取的防溜措施前,应根据检修作业的要求,按规定重新设置防溜措施,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完毕,应及时恢复原防溜措施。

10、高坡地段的车站需配备8根防溜枕木(由工务段提供,车站保管),以备急用。

第39条 机械冷藏车运用及调动的规定(技规第141、145、189、233条) 1.机械冷藏车(以下称机冷车)需摘挂作业时,调车人员应与机冷车乘务员联系,并在机冷车乘务组的同意、指导下进行。

2.机冷车的编组,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 3.机冷车组禁止在驼峰上进行编解作业和溜放,需要通过驼峰时,应按《技规》规定,由调车机车送到停放地点,过峰速度不得超过7km/h。

4.机冷车组必须整组编挂(机械车与冷藏车须按车组顺号连挂在一起),不准分割运行。

5.须对机冷车组分钩作业时,车站应于分解作业前、连挂后及列车始发前通知乘务组。有关保温装置的分解和连挂,由机冷车乘务员进行,并以停车信号防护。车组每次解结技术作业时间为B16、B17型40分钟,其他型15分钟。

6.机冷车组在同一车站内进行解体、分段装卸作业时,机械车与冷藏车分段距离应不超过300m,装车完了后,应尽快连挂在一起。

7.卸货后车辆的清扫、洗刷应按《鲜规》规定办理。由卸车站负责安排车内清扫、洗刷,必要时应进行消毒。洗刷、消毒后须经通风凉干后再关门。卸车站无洗车条件时,根据调度命令,由车站办理回送手续,在卸车局管内指定的洗刷站清洗。车站和乘务组应检查车内清洗情况,对未按规定清扫、洗刷或车内残留有污秽物时,不得列入备用或向外局排空。

8.机冷车的备用或解除,须经部特调命令批准。为便于车组检修和管理,备用时须停留在有上水条件的车站线路上。

9.需要补油、上水时,调度员应按请求电报的要求调到最近的补油、上水站。

第40条 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

1.每批作业不得超过重车1辆或空车2辆,并应连挂在一起,前行车组未停妥之前,后行车组不得移动。

2.在到发线上手推调车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且仅限在本线内移动,中间站并须签发“装卸作业手推调车批准单”。

3.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必须手推调车的车站,应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批准后纳入《站细》。

4.严禁使用装卸机械移动车辆(为移动车辆而专门设置的机械或卸煤机除外)。

准许在超过2.5‰坡度线路上手推调车的车站如表4。

准许在超过2.5‰坡度线路上手推调车的车站

表6 线名 京承线 站名 潘家店 下板城 甲山 永和 锦承线 榆树沟 上谷 小寺沟 平泉 承隆线 韩麻营 股道 3 4、5 3 3 3 3 3、4 10 4 第41条 线路两端同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在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方法,应在《站细》内规定。但下列情况禁止两端同时作业:

1.在同一空线两端同时溜放、同时推进或一端溜放一端推进时。 2.一端推进连挂有越出警冲标、妨碍邻线调车作业的可能时。

3.在调车场推进连挂,而被连挂车辆距前方警冲标不足50m时,必须采取防溜和防护措施后方准连挂;不足30m时,必须与有关人员联系、开通前方进路后才能连挂。但在到发线上单机挂车或被挂车列在制动状态下,连挂车辆无移动可能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42条 调动旅客列车车底及乘坐旅客车辆的规定

1.调动旅客列车车底须连结全部制动软管,并进行简略试验。

在停有专包列车车底的线路上,除进行本列车的摘挂作业外,禁止进行其他调车作业。

2.调动乘坐旅客的车辆时,两端车门必须锁闭,由值乘列车乘务员监护车内旅客安全。

第43条 取送调车作业的规定

调车机车去货场、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走行线上经过道口时,注意道口看守员显示的信号。对无人看管的道口,应加强瞭望,注意运行。对特殊情况应制订安全措施,纳入《站细》。

2.调车组应事先派人检查道岔位置正确、尖轨密贴(设有扳道人员的除外)、大门全开、门钩挂好、线路确无障碍以及停留车情况、货物与钢轨的距离等符合规定,并通知装卸或检查人员停止工作,撤除防护后,方可进行作业。如不能事先派人办理时,应停车检查。

3.专用线取送车于推进作业时,应根据走行线远近、连挂车数、曲线半径条件及有无道口等情况,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

4.调车机返回车站挂有车辆时,由货运人员或调车人员负责检查、调整车辆制动机空重位,具体在《站细》内规定,并应取得与站线衔接道岔扳道员的许可或凭调车信号的进行显示进入站内,如未设扳道员时,应停车联系,经许可后方准进站。

5.向修车线取送检修车时,车站与车辆段应事先做好计划,作业时调车组应提前派人检查线路、车辆、修车用具、作业人员及线路防护等情况;在调动检修的车辆时,应根据车辆部门的要求掌握调车速度,必要时由车辆部门指派专人护送车辆或监督作业。

6.专用线有两台及其以上的调车机作业时(包括企业机车),车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每台机车作业区域、范围、联系地点及防护措施,并在《站细》内规定。

第44条 尽头线取送车的规定(技规第230条)

尽头线停留机车、车辆时,应与车挡保持10m及其以上距离。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纳入《站细》。

如向尽头线、尽头站台取送车时,必须在距尽头站台或停留车30m处停车,再以5km/h及其以下速度靠近尽头站台或连挂车辆,挂好后方准撤除防溜措施。

第45条 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8、239条) 1.《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应由车站值班员填发交给司机。如机车距车站值班员室较远,可由扳道员按照车站值班员的指示填写,确认无误后交给司机。

2.越出站界调车时,《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按时间计算,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一批作业尚未终了而回站等候放行列车时,应收回通知书。再作业时,重新办理越出站界调车手续,交付司机新的《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方可出站调车。

3.单线区间或双线区间正方向跟踪出站调车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取得邻站值班员的承认号码,发给司机《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填写承认号码。

4.两端站的车站值班员于办理出站、跟踪调车手续后,应在闭塞机上揭挂越出站界或跟踪调车表示牌。调车完毕后,调车指挥人(扳道员)须向司机收回通知书,并注销保管,然后方可报告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开通手续,摘除表示牌。

5.禁止办理跟踪调车的车站如表5。

禁止办理跟踪调车的车站

表5 线别 石太线 马磁线 沙午线 京包线 京承线 大台线 宣庞线 京原线 锦承线 承隆线 京通线 唐遵线 邯长线 站名 石家庄—赛鱼 彭城 西石门 南口 巨各庄—上板城南 五路—木城涧 侯家庙—赵川 南观村—大涧 下板城—平泉 承德—隆化 怀柔北—闹海营 隆化 洪家屯 党峪 磁山—北舍 列车方向 上下行 下行 下行 下行 上下行 上下行 上下行 上下行 上下行 上下行 上下行 下行 上行 下行 上下行 第46条 装卸作业的防护办法(技规第241条) 在开始装卸作业前与作业完了后,由装卸工组指定专人设置与撤除防护用的带脱轨器的移动停车信号(昼间为红色方牌,夜间为红灯),其他人员不得办理。

装卸作业前,由装卸工组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1.在装卸线的车辆两端各50m处的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分别设置防护信号。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组作业且车组间隔大于100m时,须在各车组两端分别设置防护信号。尽头线只在有道岔的一端设置防护信号。

2.遇车辆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50m时,须设置在与警冲标相对处。 3.办理列车装卸作业时,须根据规定的起止时间进行作业并防护(昼间为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色信号灯,设置在列车前进方向的左侧)。

4.对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进行调车或连挂机车时,须事先征得货运员或装卸组长的同意,待装卸作业停止、防护信号撤除后方准进行调车。

5.脱轨器及防护信号的具体使用办法和安全措施,在《站细》内规定。 第47条 企业机车在车站内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

1.企业机车原则上仅限在规定的分界线内作业。如需要越出分界线到国铁方面取送调车时,应根据路企双方签订的安全措施作业,并纳入《站细》。

2.严禁利用企业机车担当国铁列车运行。必须利用出租机车牵引国铁列车时,双方须制订协议,报路局批准。机车入厂、段修单机运行、机车乘务员不熟悉区段设备时,应由附近所属机务段指派带道人员。

第48条 简易紧急制动阀管理使用的规定 1.简易紧急制动阀的使用

推进运行需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时,使用人员应按规定将简易紧急制动阀接通于车辆前端。起动前,应会同司机进行放风试验。运行中,如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应先显示停车信号后,方准施行紧急制动停车。司机在运行中应随时注意风表压力。

2.简易紧急制动阀的保管与交接

车站使用的简易紧急制动阀由调车组负责保管,交接班时应进行检查。 第49条 关于推进挂车的规定

推进连挂车辆时,前端必须派人领车。使用手信号调车且推送车辆较多时,应指派足够的人员中转信号。中断信号或信号不明应立即停车。下列情况禁止实行连续连挂:

1.在同一线路内停留车组间隔超过10车时。 2.线路内最后一组停留车距警冲标不足50m时。 3.在超过2.5‰下坡道的线路上。 4.天气不良,瞭望距离不足50m时。 第50条 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调车的规定

同一线路同方向原则上不准连续放行调车车列(包括单机)。如必须放行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纳入《站细》。禁止放行跟随列车的调车车列或单机。

第51条 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6、237条)

接发旅客列车以外的列车(单机、轨道车除外)时,进站方向为上坡道、平道、不超过6‰的下坡道,在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向空线不准溜放调车,向有车线溜放时,禁止与停留车连挂。 2.连挂车辆时,要采取防溜措施。

3.机车车辆距警冲标不少于50m必须停车。

第52条 驼峰作业与铁鞋制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6、231、233条) 1、设有驼峰设备的车站,对调车计划的核对、峰上峰下的联系、人员的分工、速度的掌握、解散车组间隔距离、铁鞋制动及减速器、加减速顶的使用等均应在《站细》内规定具体办法。

2、铁鞋制动人员要明确分工、提前出场、坚守岗位,准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的铁鞋。对于分解的车组应事先了解车种、车数、空重和调车限制。

3、禁止使用铁鞋制动的车辆和线路:

(1)直径950mm及其以上的大轮车、外闸瓦车;

(2)在道岔及布顶区域内、曲线外轨、调车场以外的线路、钢轨接头前1m内;

(3)在不同类型的钢轨和轨面有润滑物的线路上;

(4)在警冲标至股道内减速器之间和距警冲标内方不足50m停有堵门车的线路上;

(5)线路内不能容纳的溜车辆,或虽能容纳但铁鞋制动的安全距离不足3车时。

第53条 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6条)

1、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时,必须认真执行选、试、磨、调、撂的作业制度。 2、试闸时,制动人员应确认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对人力制动机性能不良的车辆禁止使用。

3、调车长及提钩人员,未接到制动人员显示人力制动机良好的信号时,不准溜放或提开车钩。

4、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时,制动人员应根据线路内停留车位置、溜放车数及时调整速度和实行目的制动。

5、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时,必须在车组停妥后方准离开。

6、每人制动辆数为重车5辆或空车10辆,空重混合时为2辆空车折合1辆重车。编组站、区段站负责编组、解体作业的调车组,每人制动辆数需要增加时,应纳入《站细》,但每人制动辆数最多为重车8辆,空车16辆。

第54条 在12‰及其以上坡度线路上取送车的规定 在12‰及其以上的高坡地段取送车列牵引运行时: 1.调车列全部接通制动软管,动车前进行简略试验。

2.牵引车辆超过10辆时,安装使用列尾装置。列尾装置临时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须在调车列尾部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调车组派人在车列后部监护运行。

3.各站段据此制定安全措施。

第四章 行车闭塞

第55条 管内行车闭塞方式的规定(技规第244条) 管内各区间闭塞方式类别见附表11(略)。 第56条 管内行车闭塞联锁设备使用办法

1.新建、改建的大、小站联锁、闭塞设备,由所属电务段于开通前1个月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技术使用说明书,由使用单位根据技术使用说明书,结合所需具体情况编制设备使用办法,并纳入《站细》。

2.车站集中联锁设备禁止办理预排。

第57条 单线双方向自动闭塞设备使用办法 1.采用单线双方向自动闭塞设备的区间: